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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6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82号

发布日期:2018-09-12 23:14:5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9-12 23:14: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日

 


南阳市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疫苗等药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省、市疫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固树立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逐一排查、彻底排查”的原则,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疫苗接种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强化药品全流程、全链条全节点安全监管,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二、排查重点

(一)生产环节。我市范围内无疫苗生产企业。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大排查为契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对全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以及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资格,产品人员要求物料控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质量、上市产品管理等方面内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检查生化药品、殊药品和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高风险药品,以及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和短缺药原料药药品生产企业,确保我市药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二)购环节卫生计生部门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资格审查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疫苗批签发合格证等,确保入围的生产企业和苗质量过关

第一类疫苗由省控中心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关于第二类疫苗,检查县区疾控中心是否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集中招标;县级疾控中心作为采购主体是否建立完善采购工作的内部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是否有目录外采购、违规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法渠道采购行为。

(三)流通环节。我市范围内无疫苗配送企业、区域仓储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重点检查。苗储存、运输是否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是否按照疫苗储存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冷库和冷链运输设备能满足疫苗储存温度要求。是否按规定登记疫苗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运输车牌号、起运和到达时间、运输温度记录等信息,送货人员和收货验收人员是否签字确认;对不能按规范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是否接收或购进,是否立即向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

食品品监管部门对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在药采购、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组织机构并配备符合资质的人员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建立各项记录。设施设备满足并符合品储存、运输需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对冷藏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并实时记录监测温湿度。是否接照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及冷库和冷运输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是否严格审核上、下游客户资质索取和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相一致,尤其是特殊管理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养护、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实施。是否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药品。是否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是否严格规范低温冷藏、冷冻药品储存条件及冷链管理。高风险药品管理是否存在风险和隐患

卫生计生部门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重点检查。在疫苗接收、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是否遵守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201776号)等相关规定。疫苗储存输的全过程是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未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疫苗是否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保存时间是否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疾控机构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控机构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是否按规范索要苗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按规范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是否拒绝接收或购进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四)使用环节。卫生计生部门重点检查接种单位。接收第类疫苗或购进第二类疫苗,是否接规范索要疫苗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按规范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是否拒绝接收或购进,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管理、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是否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是否公示第二类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及价格

三、时间安排

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1日,分集中排查、督查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即日起至8月15日)。利用10天左右时间集中排查疫苗隐患,各县区统筹使用检查人员,对照排查重点内容,制定排查方,分组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集中检查之后再利用10天左右时间,对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ニ)督导检查(8月16日至8月26日)。市政府将督查工作穿隐患排查始终,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采用暗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区开展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8月27日至8月31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监督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以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迅速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所有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组织复查,彻底堵塞药品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药品该下架的下架、该停用的停用、该销毁的销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对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经各县区政府同意后于8月26日前分别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方式

(一)严格督导。市政府成立6个督导组。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处级干部带队深入各县区调查了解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案件査办督办等情况

(二)属地自查。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对本辖区内疫苗等品隐患排查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排查彻底,整改到位,坚决守住苗等药品安全底线

(三)部门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梳理履职尽责,全面彻底、逐一进行系统性排査,确保隐患查得准、漏洞堵得严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王国生书记、陈润儿省长批示要求,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提高站位、保持警醒、上下联动、举反三,迅速开展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查找漏洞、扎实整改、强化监管,严格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落实政府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班,由郑茂杰副市长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生委、公安工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控中心等单位

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市疫苗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帅,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生计生等部门集中专业人员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生产、采购、流通、使用等各环节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空白隐患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严格遵疫苗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药品生产、采购使用环节发现的漏洞,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有关规程

整改规范、落实到位敷衍应付、拒不整改或问题多发的企业(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市政府督查组在督查各县区疫苗等药品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督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覆行监管责任情况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给予表扬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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