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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6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96号

发布日期:2018-10-09 23:19:5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10-09 23:19:5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内乡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内乡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排查摸底表(表1-表3)

3.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入库情况表(表4-表5)

 

                          

                                2018918日     

内乡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我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优化县乡财税结构,促进内乡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税收、临时占地耕地占用税及环保税专项治理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初目标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内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对矿产资源相关税收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不断提高全县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绩效管理财税考评指标要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各乡镇沙厂、商砼站场、采石场、采矿等矿产资源相关税收(因开采或收购未税矿产品而产生的所有税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和临时占地的耕地占用税、环保税为重点,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检查督导、综合治税,进行税收专项治理,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可靠的财力保证。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县域内采砂、采石、采矿等各种开采应税矿产品和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占用耕地产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大气、噪音、水、固体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各乡镇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主体,要认真组织,主动作为,全力清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具体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面排查税源。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资源开采情况和临时占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详细掌握砂石场、采石场、矿场的位置、使用年限、开采方量、承包信息等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掌握矿产资源加工及销售情况,掌握临时占地行为时间、面积、占用人等情况,源头掌控、加强日常监管。要借助本次活动,对资源使用、污染源排放情况重点监控,网格化精准定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二)全面清缴税款。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排查出的情况,结合专项治理目标任务,组织财政、税务、土地、公安等乡直部门开展专项税收治理活动,督促相关纳税义务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积极申报纳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查找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9月份中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20日至9月30日)

1.动员部署。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2.深入宣传。各乡镇要深入宣传动员,采取发放资料、上门约谈等形式,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掌握的沙石、矿产资源、环境污染、非法或临时占用耕地分户分乡镇情况予以整理,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财政局)。

(二)第二阶段:清理征收(10月1日至11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乡镇要根据砂石场、采石场、矿场等矿产资源加工及销售和临时占地等具体信息,准确核算税款;要根据掌握的纳税主体信息,明确每个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做到底子清、任务明。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对经查属实的,要给予相应奖励。在此基础上,按旬报送表1-2至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财政局)。

2.足额征缴。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情况,及时下达催报催缴手续,督促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对虚假申报和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执法程序,依法追缴税款,同时组织职能部门配合执法,全力确保相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长期不纳税、对税收清查拒不配合、妨碍执法的,经调查确认涉及黑恶势力的,纳入扫黑除恶整治范围,由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入库情况按旬报送表4-5至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财政局)。

3.加强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负责对各乡镇摸底及入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直接接触相关纳税人,力求掌握详实的一手资料,把活动推向深入。实行周例会、旬通报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会,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汇报入库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及下步打算。领导小组要按入库金额排队,按旬通报,从而达到主动作为、税收入库大幅提高目的。

第三阶段:总结建制(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活动成绩,挖掘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评价职能部门协作效果,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形成强化管理和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矿产资源和耕地占用税收管理,是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税收稳定增长、实现我县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主体,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建立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开展好工作。税务部门作为税收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核算相关税款,依法下达税收执法手续,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的主体作用。国土、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有关税源信息。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对于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执法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清理工作进度。

(三)严格考评,确保成效。此次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的税收收入,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要求组织入库。县政府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税款入库情况定期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财税考评指标之一,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内乡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推进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内乡县矿产资源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松郁   县财政局局长

余  博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石景华   县纪委常委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张书杰   县国土局局长

卢志武   县环保局局长

汪  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杨金铎   县安监局局长

            谢国典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丁国宏   县财政局采购中心主任

朱登怀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采购中心主任丁国宏、县税务局副局长朱登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需要抽调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联系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推进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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