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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稽查活动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12-20 14:39: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等情况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2018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等情况。

二、稽查内容         

(一)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范围

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有偿出让土地、矿产、矿区、场地、水资源、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出租汽车经营、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处置等取得的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情况

依法依规取得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是否按规定列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是否存在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行为等。

上述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往年度。

三、时间安排

专项稽查活动10月22日起至11月23日止。

四、方法步骤

专项稽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11月4日)

县财政局成立检查组,组织学习培训,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下一步稽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 11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内乡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自查表》(附件1),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做出整改,及时足额补缴;

(三)重点稽查阶段。(11月10日- 11月16日)

财政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被检查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稽查,力争实现全覆盖。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不认真组织、走过场、隐瞒不报、未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作为稽查重点,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11月17日- 11月23日)

各检查小组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项稽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好工作总结,充分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作用。按要求填报《内乡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检查表》,(附件2)并于11月16日之前将检查表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计财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稽查是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整改,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业务专人统筹做好专项稽查工作。确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转变工作思路,依法开展检查。检查组要按照《预算法》、《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专项稽查,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要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查阅凭证账簿、合同等方式做到全面排查、没有遗漏,督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对故意逃避、拒不整改及时缴纳的,提请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在检查过程中,要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法规宣传、政策解读、自查辅导等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文明稽查、廉洁稽查、规范稽查,保持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及社会各界监督。

人:张金耀

   箱:nxxfsjjcg@126.com    电  话:65321492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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