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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9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1-29 09:10: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食药工商局、供销合作社等5个部门,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现将《内乡县2019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0日


内乡县2019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农质监〔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动,净化农村市场,保障“双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秩序,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等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争取在2019年春节前,使我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学校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猪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公安、商务局、食药工商局和供销合作社5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乡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工作组领导协调制度、执法制度、督导通报制度、责任管理制度,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执法行动,协同查处大案要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二)开展专项整治。以批发市场、集散地、乡村副食店为监管重点,对有隐患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重点排查。采取重点乡镇重点管理,特大案件联动查办。加强对主要食品生产、销售、使用地区,小规模副食产品生产经营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假劣食品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重点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支“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并在各乡镇及各村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三)强化生产管控。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摸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建立生产经营档案,针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谛,造成社会危害的要依法严惩,并注重加强对有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副食批发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和食品质量抽样检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综合整治,鼓励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经营,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流通管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确保食品生产源头可追溯,明确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杜绝模仿高知名度商标食品类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冒用他人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一些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限期整改经验收达标后方可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储藏运输管理,建立食品送货车辆备案制度,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主体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子商务平台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直营店、配送点,支持农村食品供应向统一配送方向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依法治农氛围。一是通过电视、宣传车、标语、专栏、会议、办培训班等各种手段,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编印宣传手册、悬挂条幅横幅、张贴法律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辆、设立咨询台从根本上让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三是创建“内乡农村食品安全”微信服务平台,在服务平台上建立“法律法规、网上举报投诉、行政处罚曝光台、执法动态”等栏目,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法规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四是在执法办案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轻处罚、重警告、告诫、回访的行政指导方式,通过先提醒、再说明、后回访,对有违法苗头给予指出,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告诫,化解执法矛盾,促进和谐执法;五是注重购买后的维权行为,行政调解,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县农业、商务、公安、食药工商、质监及供销社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下旬)。县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2月)。县农业、商务、公安、食药工商、质监及供销社应组织联合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及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部门法定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长期监督管理机制。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限期整改,整改率必须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及时报送信息。县农业、商务、公安、食药工商、质监及供销社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5日和29日前(节假日顺延)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农质发〔2018〕12号附件),2019年3月2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一式两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nxxnyj@163.com。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58933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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