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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电商工作的考评认定实施方案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2-11 15:12:53

  为积极推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打造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根据内政﹝2016﹞100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内乡县商务局、电商办决定对2018年度全县电子商务工作进行考评认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小组

  组长:朱宏范(副县长)

  副组长:岳文宏(商务局局长)

  成员:薛长虹(商务局副局长)、崔俊(电商办主任)、宋丽(电商办科员)、吕彦鹏(电商办科员)、马荣华(电商协会副会长)、张国栋(电商协会副会长、高级电子商务师)、郭晓辉(电商创业科技孵化园项目经理、高级电子商务师)、外县电商专家2名。

  联系人:崔俊0377-65329799

  二、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依据内政﹝2016﹞100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政策内容,逐条对照以下细则进行认定考评;所有参评电商企业注册地须为内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依法登记,并依法纳税。

  1、对年度电子商务最具成长性企业奖的认定:主要依据店铺的开店时间、规定时间内的销售总额、大盘走势、类目排名、信誉评分、卖家累积信用、好评率等后台截图照片进行认定;线上推广线下交易的批发类、加工类企业,主要以企业提供的发货单、快递物流单存根联、销货合同、推广投入、与客户在公司网站、推广网站上的流量记录、聊天记录、纳税证明等材料来确定其销售额;微信等使用APP端的店铺,以端口交易记录、银行卡流水、支付宝流水等交易流水截图图片来确定销售额。

  2、对示范企业的奖励:主要依据省、市级商务部门官网公布的示范认定文件及名单。

  3、对达到年度线上销售额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店铺全年的线上销售总额等截图照片来确定。

  4、对新开店销售额达200万以上的B店(品牌旗舰店)的认定:主要判断该店铺是否是品牌旗舰店,并提供店铺开店时长、销售总额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照片。

  5、对运行一年以上、线上交易且年纳税在5万以上的电商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其每月的完税证明。

  6、对围绕十宝产品及内乡特色农产品在各类平台上单品销售补贴的认定:主要依据其店铺销售品类、执照经营范围、单品销售单数及明细(或在快递公司后台调取的发货总单数截图、证明)、快递物流发货单存根、销售总额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照片。

  7、对入驻电商孵化园企业的办公经营用房租金补贴的认定:主要依据电商孵化园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园区内企业入驻申请表、入驻情况、销售业绩、日常工作配合度等情况来认定考评。

  8、对租赁盘活闲置厂房、楼宇发展电商并且线上交易额达到500万以上的租金补贴认定:主要依据租赁合同、电商企业入驻信息、入驻企业营业执照、所有企业的交易额截图照片等。

  9、对培训人才的补助认定:主要根据培训协议、培训学员花名册、学员缴费底联、结业证明等。

  10、对“淘宝村”与“淘宝镇”的认定:主要依据淘宝网官方公布的名单;区域内网店名单、网商户情况介绍、花名册等材料;电商配套各环节网店或企业名单、销售业绩、年度线上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网商平台销售数据截图。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对照自查,对拟申报项目向考评小组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力的佐证材料;

  (二)考评小组开会讨论,根据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考评,并初步确定拟实地调研的企业名单;

  (三)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调研,并对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定;

  (四)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提交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凡自我评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电商企业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5:00前进行申报;考评认定工作在2月28日前完成,具体实地考评调研时间由考评小组联系人负责通知。

  2、参评单位提供的所有数据均要真实有效,考评小组进行随机抽查核实部分客户交易记录,考核结果记入诚信档案。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完税证明、商标持有证明、行业许可证、质量检测证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以及在网店页面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信息的截图。

  4、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内乡县商务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