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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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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03-03 15:51:42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3-03 15:51:4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3日    

内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深化改革精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是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更多的要求。为指导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20177号)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粮文〔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售粮、清理、烘干等环节中的需求,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2019年我县建成6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即二类中心3个三类中心3个。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

一)粮食收储能力显著增强。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增仓扩容,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切实解决企业储粮难和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市场议价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产后服务中心还能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三)粮食优质优价得以保障。产后服务中心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保障粮食质量,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四)储粮损失大幅降低。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使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民储粮损失率。

五)专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提升农业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内容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是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鼓励收储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订单粮食、主食加工、电子商务等业务,建立为粮农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报务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产后服务中心为民服务能力。坚持为种粮农民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粮食产后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服务,打造区域公共服务品牌。

建设范围包括:

一是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原址改造”项目,建设1.5万吨仓库、道路及地坪。配套环流熏蒸、智能通风、多功能粮情监测设施。

二是产后清理收储设备。主要配置清理设备、出入粮设备、粮情监控设备及地笼、地磅、粮质采样机、呼吸机等。

三是粮食检验检测设备。主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

三、建设主体及数量

(一)建设内容

根据服务规模和功能,我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按二种类型建设。

1.二类中心。“原址改造”二类中心项目建设1.5万吨储粮仓库及周围道路地坪等基础设施。配置相应的环流熏蒸、智能通风及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配备快速检化验设备。

2.三类中心。建设烘干设施;配置清理设备;快速检化验设备;配备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粮食收储设备,办公消防设备等。

(二)建设主体及申报条件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以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建设主体。

1.粮食仓储企业。国有独资粮食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3年内无搬迁计划。建设二类中心的要求项目占地不低于30亩,项目完成后总仓容不低于3万吨。建设三类中心的,要求项目库点仓容不低于5000吨。

2.粮油加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加工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现有仓容不低于5000吨,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且订单履约达到30%,有实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三)建设数量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的辐射半径确定,且按照满足产后服务需求、近民得民便民的原则合理布局。我县是产粮大县,按照上级要求,项目总数二类中心不超过4三类中心不超过7个。

四、建设计划

我县作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县,按照整县推进原则,到2019年底,实现县域项目全覆盖。按照省粮食、财政部门要求,由县粮食、财政部门向市粮食局、财政局提出建设年度计划,配套资金承诺以及前期开展的是“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实施(资金配套、项目建设)等情况,按照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年度计划,确定上报我县建设计划,报市粮食局、财政局备案。县财政、粮食部门要开展需求调查摸底,编制全县建设方案,具体承担建设管理 、项目验收、设施信息档案管理、总结上报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全县建设任务。

(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支持范围、方式、条件、数量等。

(二)项目申报

自愿组织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和各粮食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按照申报条件,向县粮食、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编写申报材料。

(三)逐级审核

1.县级初审。县财政局、粮食局对申报主体上报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审核,逐户逐项实地核查;对粮食产后清理、干燥、收储、销售等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进行评估;结合实际和企业申报情况,按照申报数量要求确定推荐建设主体。

2.市级复核。市粮食、财政部门审定核实材料后汇总,正式行文并将申报材料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

3.省级评审。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支持建设单位。

(四)投资标准与资金管理

1.投资限额。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额度,单个一类中心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万元;单个二类中心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三类中心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万元 。

2.补助标准。中央及省财政补助总投资的60%,其余资金由县或企业自筹。

3.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评审公示后确定的支持名单和有关规定,测算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拨付到县财政局。

4.资金管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单位须将此连同配套资金一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统一招标后,建设资金如有结余,继续用于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五)项目招标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原则上以项目申报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招标。县粮食局、财政局要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中标企业和监理单位。

(六)项目实施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单位与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建设合同后,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粮食局、财政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后,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建设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与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单位应协同配合,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完工期限保质保量地完工。

(七)项目验收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全部完工后,县政府成立由粮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按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开展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县粮食局、财政局要成立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研究重大事项。建立完善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的管理、考核制度,指导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顶层设计,科学规划

县粮食局、县财政局要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结合全县粮食行业实际,科学制定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计划,规范编制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管理 、申报、评审、招标、验收、绩效考评等制度和管理办法,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要摸清各企业建设需求,理清建设思路,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倾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为农服务,面向基层、近民利民,对总体建设规模、功能设计点位分布等进行统一,合理规划,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辐射半径合理确定项目点和数量。

(三)明确分工,加强考核

县粮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确保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要做好政策落实及项目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共性或政策性问题;负责项目规划、申报、材料核实、质量监管等;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粮食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督促建设进度,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

县粮食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工作考核,把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评价,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县粮食局要依托有法定资质的质检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为每个项目选派1名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为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开展粮食产后干燥、储藏、加工减损、农户储粮等技术服务和推广,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粮食收储技术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县粮食、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全过程审计。要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名称、实施内容、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及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举报电话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专项督导,严格监管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内容,建立绩效追踪问责、全程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把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建设中的问题,认真探索、积累经验、有序推进,为提升全县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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