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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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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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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政办〔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03-03 15:54:2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3-03 15:54: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内乡县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8日

内乡县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针对民间投资薄弱环节,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宽行业准入、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要素保障的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放宽行业准入

(一)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鼓励和支持各地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个人等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到我县参与办医、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建设和运营。(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社会领域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及全流程在线监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审批事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和证明材料,禁止违反法定程序增加审批条件。并联范围内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推行电子证照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新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优先发展社会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服务范围、诊疗科目等。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办医发展需要,及时完善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医师可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大力增加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鼓励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医疗养老有机融合。(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前和工程竣工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六)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民办机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在申报职称时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制定整合改造废弃厂房、闲置校园、腾退办公用房等闲置资源发展教育培训、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等办法。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八)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支持文物收藏单位采取委托代理、品牌授权、限量复制、加盟制造等多种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展文创产品开发与销售渠道,设计独具本县特色与文化品位的文创商品,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文化部门牵头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吸纳社会资本对邓窑遗址、吴垭石头村、楚长城遗址、马山红色教育基地等项目的建设。(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十)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县教体局牵头负责)

(十一)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和各项安保费用,推进安保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体局负责)

  三、拓展融资渠道

(十二)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采取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创新运营模式、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整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PPP项目库数据信息资源,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统一共享的社会领域PPP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吸引全国各地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来我县举办分支机构或与我县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贯彻执行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鼓励政策。(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人行内乡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的“共保体”、“政银担”模式,“银行+保险+企业”、“银行+担保机构+政府”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解决民办公共服务机构及小微企业、涉农企业、新型农业主体抵押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行内乡县支行、内乡县银监办负责)

(十六)探索建立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及时主动为优质民办公共服务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行内乡县支行、内乡县银监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等负责)利用我县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内乡县支行、内乡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内乡县支行、内乡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国家出台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和社会服务领域商业抵押贷款程序、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探索允许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的营利性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合规财产权利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加大对社会领域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建设补助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民办公共服务机构的有效信贷投入。(人行内乡县支行、内乡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投贷联动,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内乡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乡县银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配合国家建设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工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九)积极探索以住房为抵押,采取分期发放养老金的方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工作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内乡县银监办、人行内乡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领域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机构对民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筹集资金。(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内乡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探索开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根据信用等级合理确定金融服务价格,降低民办公共服务机构融资成本。(人行内乡县支行、县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创新发展

  (二十二)推动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医疗和养老、旅游、体育健身,文化旅游和体育休闲等产业互相融合,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省、市制定的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出台我县体育休闲、山地户外运动、自驾车旅居旅游等专项产业规划。推动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县中医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进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药教学、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依托我县中医药自然资源,打造中医养生保健旅游支撑点。(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施“互联网+”医疗、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行动,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发展壮大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健康养老、智慧旅游、健身休闲等平台。(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研究制定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七)在编制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需求,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要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十)盘活利用现有用地。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依法贯彻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税便利改革,实行窗口受理、限时办结,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县税务局负责)

  (三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同城同类同价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同城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落实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城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商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优化监管服务

  (三十三)加强协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将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工作,对公立与民营机构提供同等的政策咨询、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评优评先等服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强化全行业服务,健全服务标准,依法规范公共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信用建设,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共享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法违规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依法实行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对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公共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合监管机制,加大企业失信行为成本。(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内乡县支行牵头会同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中医药局等负责)

  (三十五)加强协会商会建设。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行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实时发布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健康医疗、养老等产业统计数据,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提升社会认可度。(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直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深化具体措施,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大力增加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落实责任分工,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各责任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要认真落实,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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