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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05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5-08 16:28:27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5-08 16:28: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城关镇、湍东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考评奖惩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15〕5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内乡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9日
内乡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考核监督奖惩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品质,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省文明城市,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宛政〔2010〕56号)和县“双创”工作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完善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以科学的绩效考评和公正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建立精确精细、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和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案件考核与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根据国家标准和住建部行业标准要求,明确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专业部门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结合我县情况,现初步确定2个乡镇政府、18个县直单位、8个专业部门为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具体为:
(一)乡镇(2个):城关镇、湍东镇。
(二)县直单位(18个):水利局 教体局 卫计委
文广新局 住建局 食药工商局 民政局 交通局
公安局 安监局 规划局 城管局 环保局
旅游局 畜牧局 林业局 气象局 人防办
(三)专业部门(8个):供电公司 宛运集团内乡分公司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南阳豫能中原石油天然气公司 邮政公司 河南广播电视网络内乡分公司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需要,考核责任单位可适时增加。
四、考核内容
(一)城市管理监督员上报问题的处置情况。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管理部件分为5大类、122小类,大类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它部件;城市管理事件分为6大类、72小类,大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其他事件等城市管理问题。
(二)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置情况。包括市民投诉、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城管服务热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督办、媒体报道、网站微博等渠道受理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三)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组织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系统平台维护、处置力量配备、资金保障等工作。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包括县级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任务的保障和落实情况。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实行月评比(排名、通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度总评的考核方式。考评周期为每月、每季度、每年,从每月1日起,至该月、季、年度最后一日止。
2.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评比得分,以责任单位在评比周期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绩效考评数据为依据,进行综合评比和通报。
(二)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包括五项指标(以每月为例):当月结案率得分、当月工作量得分、当月返工率得分、超期积压案件得分和重点督办得分。积压案件结案得分(上限20分),实行倒扣分,在前两项得分中扣除;重点督办事项办结评分实行倒扣分,在前四项得分中扣除。
第一种条件:1件——10件
一是当月结案率得分(50分)。按照按时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得分。计算公式为: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应结案数]×50。
二是当月工作量得分(30分)。按照责任单位当月结案数与结案数排名前六位的平均结案数比值确定得分,得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前六名的平均结案数]×30。
平均结案数按前六名平均结案数计算。
三是返工率得分(20分):(案卷派遣数/案卷派遣次数)×20。
四是超期积压案件结案得分:(1-当月结案的往期积压案件数/积压案件应结案数)×20。往期积压案件,本月未处理,在百分制基础上实行倒扣分,上限为20分;本月无案卷,此项不扣分,并且不参与本月排名。
五是重点督办扣分:将超期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县领导批转、新闻媒体曝光、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纳入待督办项。被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后,3天内未完成的,每件倒扣0.5分,在前四项得分中扣除。
综合以上五项指标,评分公式为:工作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应结案数]×50+[(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前六名的平均结案数]×30+(案卷派遣数/案卷派遣次数)×20-(1-当月结案的往期积压案件数/积压案件应结案数)×20-重点督办扣分。
第二种条件:11件——100件
一是当月结案率得分(60分)。按照按时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得分。计算公式为: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应结案数]×60。
二是当月工作量得分(20分)。按照责任单位当月结案数与当月结案数排名前六位的平均结案数比值确定得分,得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前六名的平均结案数]×20。
平均结案数按前六名平均结案数计算。
三是返工率得分(20分):(案卷派遣数/案卷派遣次数)×20。
四是超期积压案件结案得分:(1-当月结案的往期积压案件数/积压案件应结案数)×20。往期积压案件,本月未处理,在百分制基础上实行倒扣分,上限为20分;本月无案卷,此项不扣分,并且不参与本月排名。
五是重点督办扣分:将超期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县领导批转、新闻媒体曝光、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纳入待督办项。被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后,3天内未完成的,每件倒扣0.5分,在前四项得分中扣除。
综合以上五项指标,评分公式为:工作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应结案数]×60+[(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前六名的平均结案数]×20+(案卷派遣数/案卷派遣次数)×20-(1-当月结案的往期积压案件数/积压案件应结案数)×20-重点督办扣分。
第三种条件:101件以上
一是当月结案率得分(70分)。按照按时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得分。计算公式为: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应结案数]×70。
二是当月工作量得分(10分)。按照责任单位当月结案数与当月结案数排名前六位的平均结案数比值确定得分,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前六名的平均结案数]×10。
平均结案数按前六名平均结案数计算。
三是返工率得分(20分):(案卷派遣数/案卷派遣次数)×20。
四是超期积压案件结案得分:(1-当月结案的往期积压案件数/积压案件应结案数)×20。往期积压案件,本月未处理,在百分制基础上实行倒扣分,上限为20分;本月无案卷,此项不扣分,并且不参与本月排名。
五是重点督办扣分:将超期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县领导批转、新闻媒体曝光、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纳入待督办项。被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后,3天内未完成的,每件倒扣0.5分,在前四项得分中扣除。
综合以上五项指标,评分公式为:工作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应结案数]×70+[(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5)÷前六名的平均结案数]×10+(案卷派遣数/案卷派遣次数)×20-(1-当月结案的往期积压案件数/积压案件应结案数)×20-重点督办扣分。
六、组织领导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评价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县“双创”工作指挥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奖惩意见报县政府、县“双创”工作指挥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七、考评等级评定
按照得分结果将责任单位绩效考评结果评定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60—80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每月、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实行分组排名的办法进行评比通报。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实行定期评比通报制度。每月、每季度绩效考评结果被评定为“优”和“差”的,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在全县范围内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
(二)实行流动红(黑)旗制度。根据每季度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考核评比情况,报请县政府批准,对分组排名首位、当期评定为“优”的,授予城市管理流动红旗;分组排名末位、当期评定为“差”的,挂流动黑旗。
(三)实行新闻媒体公示制度。每月、季度、半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在县级新闻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城市管理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检讨发言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推动不力、被挂流动黑旗的单位,责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检讨发言,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五)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有关乡镇、县直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按照20分分值,核算责任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城市管理得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责任单位财政经费拨付、评优评先挂钩。
(六)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任务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和组织处理。
(七)实行评先晋级和表彰奖励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终评先及主要领导评先晋级的依据。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年度评分7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情况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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