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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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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05-08 16:44:28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5-08 16:44: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7日    

 

内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及南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幼儿园审批准入管理规定,聚焦无证幼儿园大量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标本兼治。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通过实施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整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四)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县、乡政府要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核查、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提供便利。一是工程许可。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办园规模,分类办理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统一研究解决。二是办园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的,要经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要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要在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二)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此类幼儿园,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安防建设、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要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相关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幼儿园整改期间,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园舍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修缮治理,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三)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四)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再次开班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4月17日-4月27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按照《南阳市民办幼儿园检查验收细则》和《内乡县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内教〔2017〕106号)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改、整合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同时,要连带做好对已取得资质幼儿园相关问题的排查,将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一网打尽。

二)分类整改(4月28日-6月15日)。对拟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停止办园。对已取得资质但存在问题的幼儿园及确定的拟整改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完成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

三)严格核查(6月16日-7月16日)。各乡镇要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及已取得资质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上报县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联合执法(7月17日-8月10日)。各乡镇成立由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学告知书后仍然招生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强制查封,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依法追回并注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县、乡政府要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成立内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为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乡镇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中的园舍安全检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时发现的无证幼儿园线索通报给教育部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县、乡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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