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9-16 23:14:5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内乡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1日    

内乡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工作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提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避难和生活的安全场所,是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为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高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确保避难场所在需要时发挥其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结合内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防大灾、抗大灾”工作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平灾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灾害风险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避难体系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医院、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统筹考虑不同季节应急避险避难需求,做到合理布局、物尽其用。

(二)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其功能要以应对地震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兼顾其他自然灾害、建筑物倒塌、社会安全事故等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民避难的需求。

(三)标准规范,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设施配置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提供各项应急生活和救助保障。

(四)政府领导,分步实施。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临时性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通水、通电、通信等基本功能定位,具备固定或流动厕所、医疗卫生防疫点、垃圾存放点、应急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永久性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系统(水井或蓄水池、水管、净化水设备等)、应急供电系统(发电设备或应急照明设备等)、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设施、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垃圾储运、排污、厕所)、应急棚宿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供水)、应急指挥中心用房等。各功能区应设置醒目标志牌,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设计。根据以上功能设置要求,2019年,需要升级改造和规划建设以下项目。

(一)需要升级改造的项目

1、地质广场需要完善以下内容

①每个取水点确保有六个以上的出水设施。(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②供电要具备应急供电转换设施。(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③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系统设施应达到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卫健委)

④应急通信应达到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局)

⑤应急避难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标识标牌。(责任单位:应急局)

2、完成学校类型避难场所的示范性建设

内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乡县实验学校、内乡高中、内乡菊潭学校、内乡初中、南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学校和基地要逐步纳入学校类型的避难场所。(责任单位:教体局)

3、乡村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乡镇级要将敬老院、文化中心、学校等符合避灾要求的公共设施纳入避难场所;村级要将村委会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活动场所纳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正在建设的游园项目

目前,龙达游园、龙头社区游园、酸南游园正在建设之中,要把应急避难场所需要的配套设施一并纳入。(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三)规划建设的游园项目

重点是县城中心城区和县城西部区域,西城公园、螺狮河游园和电商游园,在规划设计时要把避难场所所需设施一并纳入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科技和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供电公司)

四、任务分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类标识、标牌、指示牌的设计安装,应急电源(汽油、或柴油发电机)、应急照明、应急广播设备的配备,负责避难场所建设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的划拨,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公园、游园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时增加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工程,合理划分功能区、确立各类标识标牌设置点;县科技和工信局负责健全全县通信保障应急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县住建局负责新建城市公园、游园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改造已建成城市公园、游园,以满足应急给排水系统建设,将现有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增设饮用水设施,保障应急供水安全,设置改进消防栓等;县教体局负责对南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部分中小学校改造为临时避难场所;县卫健委负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将广场现有供电系统加以改造,在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内设置安装电源控制转换系统。

五、日常管理

(一)应急避难场所由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建设和维护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后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由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产权单位搞好配合。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社区、村组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居民熟悉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迅速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各类保障体系,确保避难场所正常运行。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机构,实行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指挥工作,积极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物资供给、警力安排、道路疏通、卫生清理等工作。

(二)合理疏散安置受灾群众。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合理安置灾民。各有关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引导居民就近到避难场所安置。

(三)应急物资供应。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迅速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帐篷搭建等工作,设置避难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保障避难场所所需物资和粮油、食品、水等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卫健委等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现场抢救、医护及转运伤员,建立临时治疗点,负责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搞好心理干预和帮助等工作。

(五)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维护避难场所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和设施的值班巡逻和警戒等工作。特殊情况下,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六)应急供水。供水公司做好应急供水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满足避难场所内受灾群众的用水需求。

(七)应急供电。由供电部门牵头负责,按照设备资产归属,立足已有供电线路和设施搞好应急用电设施建设,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移动供电设施和装备,确保应急用电需要。

(八)应急厕所管理。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主要利用避难场所内现有厕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厕所。现有厕所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应急移动厕所由城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指定位置保障到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九)应急垃圾处理。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盛放设施,并及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内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工作。

(十)应急通信。由县科技和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通信公司配合,保障移动通讯车辆和设备,确保应急通讯和对外联络畅通。

(十一)应急设施管理。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牵头负责,搞好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防止随意搭建现象,确保避难场所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

 

附:内乡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

内乡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县应急避难场所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长: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董富裕    县委常委、副县长

  长:张      县政府办副主任

蔡广和    县应急管理局书记

    员:常松郁    县财政局局长

曹正平    县住建局局长

孟海波    县教体局局长

孙鹏远    县卫健委主任

张书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良举    县应急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

张喜富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李厚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陈良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刘予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