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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124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93号

发布日期:2019-11-19 16:46:3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11-19 16:46:3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财监〔2019〕1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所有农业补贴类

(二)所有民政优抚补贴类

(三)所有社会保障补贴类

(四)大中小水库移民补贴类

(五)社会保险和教育补贴类

(六)所有林业类补贴

(七)其他按照上级要求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的补贴类项目。

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全部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做到全面覆盖、动态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各主管部门负责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各乡镇收集基础信息,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基础数据;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属于本级负担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要列入年度预算:负责向财政局报送补贴对象花名册和资金发放汇总表等信息;负责相关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解答;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负责按政策组织采集、核实相关补贴信息(包含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等),在“一卡通”系统中录入补贴数据,并督促村组按规定公开公示;负责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按时上报县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各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下达资金,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巡查工作;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业务指导和系统维护的联系对接,做好与农村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的工作协调。

(三)我县指定的“一卡通”承办银行为农村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一卡通”发放的具体操作;依据“一卡通”系统上传提供的补贴数据及时、准确、足额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及时反馈补贴资金开户、入账、发放失败等情况;负责核对农户身份证件和提醒农户设置支取密码;按法定存取款规定为农户办理业务,提供优质服务。

三、发放管理

(一)政策宣传:县直各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各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要以媒体、部门网站、宣传活动等为媒介,进行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解读。

(二)采集数据:各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发放对象要求,下发专项补贴申报表格到农户采集基本信息,经村组核实汇总,进行造册登记。登记清册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补贴金额、手机号码等内容。

(三)审核公示: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后,督促村组通过村务公开栏对补贴依据、标准、对象、金额等进行公示,对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要进行长期公示,其他补贴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将登记清册以书面形式张榜公示,也可根据需要同时进行其他形式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会同乡镇财政部门对公示过程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组织核实,并对登记清册据实调整,将调整后的登记清册连同公示资料报县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

县直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每季度主动与公安、车管、税务、工商、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提供的发放数据真实、准确。

县直惠民惠农补贴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登记清册、汇总表等在发放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财政局。

(四)统一发放:乡镇财政部门、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按时将农户补贴数据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由县级用户将数据传送至银行。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划拨的补贴资金按照录入数据打入各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结算:各类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清算。

(六)此项工作于今年十月底前到位,今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对补贴资金的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各类补贴检查的方式可采用独立检查、联合检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检查、县、乡镇联动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比例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确定。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纠正;重大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相关部门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及时答复。对查实的违规违法事件,进行严肃查处。

(三)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对本乡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的政策公开、入户核查和村(社区)惠民惠农补贴公示情况进行再监督。

 

 

 

2019年10月25日   

附:《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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