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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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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99号

发布日期:2019-11-19 21:27:37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11-19 21:27:3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乡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5日    

 

内乡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9〕29号)精神,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国务院、省、市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内乡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自2019年起,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发现公开的行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编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行政收费单位要编制本单位《行政收费目录清单》,在收费窗口、办事服务大厅等场所,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3)公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将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4)编制公布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5)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权利。

2.规范事中公示

(1)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査、调査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未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3)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按要求公开执法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決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2)分类推行音像记录。一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二是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提高记录水平。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素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5.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與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本部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做到可实时调阅。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一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流程。

(1)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把审批材料送部门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2)主要送审材料。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決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资料;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等。

(3)有关时限规定。法制审核机构收到承办机构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明确审核结论。一是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行政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对行执法的其他法定要求、法律文书规范齐备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二是暂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或者行政裁量不适当的,出具暂不同的审核愿见并说明理由。三是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据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暂不同意和不同意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6.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8月2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培训。2019年9月中旬前,由县司法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对县乡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工作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实施。自2019年9月起,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四)督促评估。县司法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促评估,并于次年1月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责任落实人。为切实加强对各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将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形成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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