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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内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11-22 08:32:13   来源:财政局

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内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120       

 

 

 

 

内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力争早日步入小康的奋斗目标,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根据全县稳定脱贫奔小康的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整合涉农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选定项目,统一制定项目规划,以规划统筹项目,围绕项目引导资金整合。

(二)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整合的涉农资金部分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整合的涉农资金使用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统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全面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脱贫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把2019年确定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年、项目建设年,围绕贫困户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及“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金融扶贫为突破点、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以创业就业为立足点,聚焦产业发展、实施造血工程,逐步建立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快步小康长效机制,为实现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伟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筹资。对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20类61项、省级财政安排财政涉农资金13类28项进行整合,市级扶贫资金及县本级扶贫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脱贫攻坚2019年全县共补充统筹整合资金86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7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0万元,县级回收资金8万元。

五、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86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700万元,市级资金160万元,县级回收资金8万元。

1灌涨镇杨集村日光温室大棚配套设备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购置圣女果分选系统1套、分装包装整线1套以及其他配套机械设备。

2)资金安排:项目总投资80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700万元,市级资金109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91210日完成招投标,20191213日开工建设,20191220日完工,20191220日完成验收。

  4)责任单位:扶贫办  责任人:罗雄

5)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为中以园周边20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免费提供1亩的种苗支持,同时高于市场价回收贫困户种植的果蔬产品,户均年增年收入6000安排贫困人口就业6人,户均年增年收入10000。在原日光温室大棚建设的基础上,每年收取租赁费6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2、贫困户养殖产业增收项目(第三批)

1)建设任务:新增的118户贫困户,每户补贴5000元,实施养殖产业增收项目

2)资金安排:项目总投资59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1万元,县级回收资金8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91121日开工建设,2019125日完工,2019126日完成验收。

4)责任单位:扶贫办   责任人:罗雄

5)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将很大程度解决技术和资金制约等问题,年增加贫困户收入不低于3200元。

六、部门分工

在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原则,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扶贫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按扶贫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或方案,及时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扶贫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并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人社、住建、水利、商务、金融办等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部门规划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的论证、评定、立项、批复、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各乡镇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计划调整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的论证、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上级项目指南和有关文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扶贫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建设标准;负责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账及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报账,对提交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及时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验收项目,完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1、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1)项目主管单位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确定建设项目,提出项目建设资金申请;

2)项目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办确认该建设项目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范围以内,签字盖章后,常务副县长签字审批后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收到县扶贫办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县领导审批的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单位;

4)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报账;

5)报账资料经项目主管单位、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2、补助类项目报账资料中须附有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的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的各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据实审核确认。县财政局根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补助资金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经村、乡、县三级确认与贫困户签有帮扶协议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合作社和企业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扶贫建设类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八、监管措施

1、组织监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2、部门监督

县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7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

1、内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内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汇总表

3、内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4、内乡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3:2019年统筹整合表.xls

 附件4:内乡县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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