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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1-21 16:29:09   来源:管理员


内环攻坚办﹝2020﹞6号 

内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资源浪费、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决定实施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3日起,在我县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禁燃禁放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告知,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要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组织全媒体、全社会、全覆盖式的立体化宣传制作并发放禁燃禁放倡议书,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禁放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 “广场有活动街头有标语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报道手机有短信小区有展板”,提高广大群众自觉禁燃禁放意识 

(二)严格监督执法。一是发挥监管网络作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组三级禁燃禁放监管网络作用,深入宣传,加强管控,确保辖区全时段全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二是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要组织发动辖区部门、村(居)委会等人员力量,对辖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开展摸底排査,特别要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区域的排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参与,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联合巡查,合力管控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处罚;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禁止新审批许可证,已审批的要依法依规逐步取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停止办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营业执照,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各乡镇要加强对农历二十三、春节、元宵节及公历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针对辖区内违规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要部署重点力量,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看死盯牢,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攻坚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禁燃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时段全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力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加强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监管、查处等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三)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要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组织对各乡镇禁燃禁放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对工作不力,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发现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当地政府和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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