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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4-15 00:09   来源:民政局

内乡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018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036号)以及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南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宛民文〔202013号)要求,内乡县民政局、内乡县扶贫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住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做到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各类服务对象全覆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会议要求,以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为重点,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各乡镇民政所、扶贫办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县民政局、扶贫办相关科室要指导乡镇(街道)、村 (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乡镇民政所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站所;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落实标准: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比对;扶贫部门对返贫、新致贫的人口进行及时预警并准确提供具体人员名单,民政部门对所有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应兜尽兜”;扶贫部门协调其他部门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可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二是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签署委托照料协议,进一步建立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制度,做到“一有两同四保障”,即有管护能力的人员照料,与照料人饮食相同、居住相同,供养人员保暖、保医、保四季有换洗衣服、保必须日常开支。

3.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根据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内乡县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一统一”保障实施方案》(内脱贫组﹝202061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集中兜底保障由工作专班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卡准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

4.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健全乡镇 (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由县民政局下放至乡镇审批。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 “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探索开展“防贫保”工作,充分发挥防止返贫致贫效能,确保脱贫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5. 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及时按规定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落实标准:“四集中一统一”保障工作以专班为准;“高度融合”“单人保”、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到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特困供养机构“五大工程”基本实施完毕,法人登记率达到90%以上;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升,防贫保正常实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建立,审批权下放政策落实到位;因新冠肺炎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动建立残疾人 “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动态监督管理。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确保 “应补尽补、按标施补”,结合各地实际,推广先进地区经验。稳妥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更多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具器具安装服务和矫正康复工作。

2.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继续实施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 “明天计划”项目。制定我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3.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实施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鼓励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服务模式。

4.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和对口援助中的作用。加强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和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 “三区”计划和社会服务机构 “牵手计划”,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在贫困地区社会治理和服务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落实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残疾人 “两项补贴”等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支持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被广泛动员起来参与脱贫攻坚。

(四)提升政福保、政康保

一是扎实开展“政康保”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强化组织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让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二是持续推进“政福保”工程。采取入户宣讲、网络推送、微信公布、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福保”工程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将“政福保、政康保”工程政策落实纳入暗访督查重要内容,重点核查落实到位率、群众满意度等,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落实标准:保障对象该享受政策的,全部享受到位;该享受的资金,按时足额赔付;切实把群众因病、因祸、因灾管起来,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4月上旬)

各乡镇民政所要会同扶贫办结合本乡镇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4月中旬—6月下旬)

一是开展全面信息比对。4月底前,县乡民政部门要与同级扶贫部门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状况。二是摸清兜底保障底数。5月底前,视疫情防控情况,县乡扶贫部门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同级民政和下级扶贫部门,并做好动态跟踪指导。县民政局、扶贫办积极指导督促乡镇、村 (居)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门、扶贫部门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三是进行排查认定。6月底前,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7月—8月)

乡镇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8月底前,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9月—12月)

9月底前,乡镇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 “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不漏一户、不落一人”。10月底前,县民政局和扶贫办将结合重点工作,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12月底前,县民政局、扶贫办总结梳理各乡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并选取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向上级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 “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各乡镇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视情对乡镇开展督促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乡镇民政所、扶贫办请于620日、920日、1220日前,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联合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乡镇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责任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