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扶贫项目

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内乡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4-20 08:40:37   来源:扶贫开发办公室

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内乡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内乡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6日

 

 

内乡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建立与貧困户的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2017)61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脱贫办(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方式

第二条 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规划、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交通运输条件、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等基本条件,我县的光伏扶贫工程以村级公共屋顶、户用屋顶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利用小片废弃的荒山荒坡、闲置地建设村级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为辅的三种建设方式进行。

运营管理主体

第三条 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授权由政府出资成立的内乡县聚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的管理主体,负责投融资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电站的具体管理维护和技术服务,并把收益分配资金按季度拨付至内乡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专用账户,由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负责进行差异化发放。

 运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县政府打造服务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分布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日常维护和设备维修。县供电公司承担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同时,要加大贫困村电网改造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含户用)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

 收益分配

第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是电站发电收入扣除相应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保险等费用后的收益。

第六条 分配原则

(一)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负责统筹管理分配。

(二)村为主体。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以村为主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补助。收益分配要以提高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和发展能力为目的,鼓励通过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避免简单发钱平均分配,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四)公正透明。收益分配计划和分配结果一律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

(五)分配对象。脱贫攻坚期内,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收益分配要与贫困户收入多寡相结合、与三色管理相结合、与三带五联相结合、与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均衡分配与重点扶持对象相结合。

第七条 分配方式

(一)公益岗位扶贫。对有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根据各村所需公益岗位,每村聘用部分贫困户担任村级保洁员,定人定岗定责,发放绩效工资。

(二)有劳务收入或参与相关产业发展的贫困户原则上每户每季度补助700元。

(三)参与村级公益项目有收入的贫困户原则上每户每季度补助700元。

(四)对整户无劳动力或因学、因灾、因病、因残等影响脱贫质量的贫困户每季度补助750元。

(五)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负责以村为单位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收益总额核实发放到村,由村级聚爱合作社或支两委按照原则和程序实行差异化分配后,剩余资金对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三色管理及户容户貌提升较好的或因病、因学、因残生活困难的予以奖励和补助。

上述二、三、四种分配方式,同一贫困家庭只能获得一种分配方式,不得重复分配。

第八条 分配流程

(一)方案制定。由支村“两委”按照收益分配原则在全村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初步确定受益贫困户名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益户分配金额,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预期总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标准、分配金额等内容。收益分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收益分配计划进行审核,形成乡镇收益分配计划,报县级扶贫部门或结转机构汇总。

(三)县级备案。县级扶贫部门或结转机构于每年元月底前汇总各乡镇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年度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四)资金支付。按季度将收益资金划拨至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专用账户进行发放。

(五)结果公告。各村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并将收益分配使用结果予以公告。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建立严密的收益分配监管网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发改、扶贫、审计、聚能公司、乡镇、行政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管网络体系。形成乡、村确定收益贫困户,发改备案,电力部门兑现补偿资金,扶贫部门监管,财政部门把关的资金管理手续,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资金有效运行。

第十条 县级划拨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资金,全部计入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收入;资金发放必须经“三资”账户支付,按奖励补助、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等用途列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账乡管要求,设立会计科目,规范建立账簿,分类核算。对贫困户的补助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一条 监督电费收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类地区,每月15日-20日到电力部门抽查是否将上个月的电费收入兑现到贫困村,若发现未及时兑现的要给电力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监督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按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每季度入户抽查光伏发电收益贫困户的收益分配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收益分配资金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的,要责令收益分配单位及时将资金发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监督公告公示情况。每半年要对光伏发电收益的贫困户进行一次公告公示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受益户名单等的公示和贫困户资金兑现情况的公告公示情况。

第十四条 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和节能专项工作经费。凡挤占、截留、挪用节能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光伏扶贫专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内乡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内扶办[2016]15号)自动废止。

 

责任编辑:Neixiang_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