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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开展脱贫攻坚清产核资发挥扶贫资产带贫效益实施方案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4-20 18:17:57   来源: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全面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核清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各类资产底数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扶贫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扶贫资产长效带动作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方略,全面梳理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 带贫效益,确保按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扶贫资产底数,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排查,及时登记,分类移交。 2016 年以来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和其它资金支持建设的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需求将形成的资产分类确权登记,移交至相关行业单位、乡镇、行政村进行管理。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形成产业类和集体经济类资产可进行承包经


营。所有资产由县乡级财政部门、行业部门和乡镇登记造册, 参与监管。

二是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行政村等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主动性,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

三是健全机制,科学管理,有效带贫。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后,要坚持发挥带贫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群众参与、带贫为主、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科学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流程,确保扶贫资产发挥稳定长期带贫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清产核资范围

一是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2016 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贫困林场、贫困农场、第一书记资金、搬迁补贴到户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县级部门预算资金、其他资金安排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在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易地 扶贫搬迁类资产等均纳入管理范围。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明确有关信息,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二是扶贫资产项目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桥涵、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


 

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扶贫资金发放补助形式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二)清产核资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分八个步骤:组织、梳理、清查、登记、核对、公示、移交、建账。

1、成立工作组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县直单位成立由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牵头,相关股室参加的工作专班;乡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财政所、扶贫办参加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行政村成立由脱贫责任组长、村两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贫困群众代表共同组成扶贫项目清产核资工作组,全面负责清产核资的所有工作。

2、梳理项目清单。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开发扶贫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梳理项目清单,将项目实施明细录入县扶贫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资产类型和权属范围,确保所有项目资产应核尽核。

3、开展工作清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全面清产核资,县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教育、住房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按照扶贫资金“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由各级工作组按照项目清单范围对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对到户类资产和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贴,应在扶贫资产台账中明确项目绩效结果及受益对象。

4、进行登记造册。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村级(部

门)记账、乡级审核留底、县级汇总的程序,对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现状等方面全面、真实、客观、准确进行登记,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底数清楚、脉络清晰、现状真实、账目准确、全面可靠,形成县乡村三级扶贫资产底册。

5、组织专项比对。县扶贫资产清查核资专项工作组组织县扶贫、财政、审计、纪检和有关项目单位对照项目批复、财政评审、招投标、资金拨付、竣工审计等资料进行比对和审核,确保资产底册登记全面、资金准确、项目真实,确保不出现漏报瞒报现象,确保扶贫资产全部登记确权;到户资产由乡镇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行政村两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行核查。

6、结果公示公告。县乡村三级按照“一公示一公告”原

则,对本区域内的清产核资底册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乡村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和公告(三级公示公告可同时进行,但必须先公示再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留存有关资料。

7、分类确认移交。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按照


 

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最终确认登记,将项目分类移交至相关行业单位、乡镇、行政村进行管理。项目建设地和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的移交给所属村委会;跨行政村的移交给乡镇政府;跨乡镇或项目规模较大、维护专业性强的项目移交到相关行业部门监管。对于产权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8、建立资产台账。乡村两级由乡镇财政所牵头、扶贫办配合,清查核对后,在县扶贫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乡村两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附件 1)。重大项目(或建设地点不在乡村的项目由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附件 1)。

(三)后续管护及运行(营)管理

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所有项目按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实行扶贫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四权分立”,同时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运营模式,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可结合开发适量公益岗位的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主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增加务工积极性。管护专业性较强的由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护。经营性资产后续使用经营可采取村集体合作社自营、承包转租或投入合作社、市场企业等社会化经营主体进行有效增值,确保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保证贫困群众持续受益。增值资产也可设置适当就业岗位,优先使用贫困群众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经营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


 

主权,并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照有关协议和合同支付受益,优先选择当地贫困劳动力带动其就业实现增收。到户类资产后续使用经营可由乡村进行适当引导,贫困群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需关注贫困群众受益亏损情况。

(四)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落实到相应贫困群众和行政村上,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商议形成分配方案(意见经乡镇审核后报行业部门备案;资产产权归属乡镇或行业部门的,受益分配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党组研究审核后进行分配。资产收益再分配要鼓励群众参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坚决杜绝只分红不劳动的“一分了之”现象;资产收益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的部分,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用于村内公益性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

(五)清查处置资产

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发现扶贫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要在本区域内公开;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扶贫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按照财政部财资2019)25 文件规定处理。处置收入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程序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三、工作范围

全县 16 个乡镇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  20 日至 5  31 

全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结合省市相关文件,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

(二)清产核资阶段。(6  1 日至 6  20 

在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县乡村三级对清产核资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核、登记、确权。6  20 日前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并向社会公示相关情况。

(三)核查验收阶段。(6  21 日至 7  15 

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对县、乡、村三级清产核资工作成效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对各级部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畴。

(四)转化提升阶段。(7  16 日至 7  31 

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要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以后开展清产核资打好基础。同时,按照“四个转化”工作原则,将扶贫资产按照要求进行分类转化,提高资产使用率和增值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抓好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县 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成立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


 

本行业、乡镇的扶贫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全力推进落实。

(二强化能力建设。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负责,对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 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动员群众参与能力。对于清产核资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进行收集,定期答复,反复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进行解疑答惑,确保清产核资一个标准、一体推进。

(三推动责任落实。要夯实各部门、乡镇和行政村的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分管责任、落实责任、监督责任,定责定岗。对于清产核资期间出现的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和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套取侵占、挥霍浪费、非法占用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问责追责。

(四开展调度通报。5月份开始,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将实施调度、通报制度,掌握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县直有关部门要按时报送“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 2),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通报,确保7月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五组织暗访督查。清产核资和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将作 为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常性开展监督,切实推动清产核资和扶贫资产管理走深走实,推动建立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受益分配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

附件:

附件1、2.doc

附件3.doc


责任编辑:Neixiang_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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