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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0-05-21 09:37:59

  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奖励办法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及有关情报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或有关情况,核实认定有效后,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1万-2万元;

  2、属恶势力集团、团伙的,奖励人民币0.5万-1.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元-2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举报内容与本人切身利益有关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或“保护伞”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县政法委(县扫黑办):0377-65353886;

  县公安局:0377-65337588、18336695007;

  县 法 院:0377-65330817;

  县检察院: 0377-65322000;

  县司法局:0377-65333632。

  3、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377--12388进行举报。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

  内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扫黑办);内乡县公安局扫黑办(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办公室),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xdhce@163.com或nxxfkb@163.com。

  (三)直接举报

  直接到内乡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五、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六、本公告由内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