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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7-28 08:06:31   来源:民政局

内乡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内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乡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20〕65号)、《内乡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防安〔2020〕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 2020〕118号)要求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 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乡镇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县本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巩固敬老院安全、清洁、取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提升改造成果。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内乡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全省民政系统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内乡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宛民明电〔2018〕37号)相关要求,在2020 年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养老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全覆盖,并在本次行动期间达到由“有”向“好”的转变,实现真建真用,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本单位现有管理机制深度融合上取得成效。

(五)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全乡各地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县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 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 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者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 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七)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各养老机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养老机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食品安全知识素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与维修保养、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把食品安全操作关和各项关键控制点,做到烧熟煮透,防止生熟不分、交叉污染,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乡镇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本地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 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结合相关标准、政策、工程的实施,明确 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对照前期排查的 “两个清单”,在细化督促落实措施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 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2022年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民政局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局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科汇总梳理送局办公室统一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养老机构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各地要充分运用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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