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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8-28 11:41:0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政府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县直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一、确认的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有: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乡县教育体育局、内乡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内乡县公安局、内乡县民政局、内乡县司法局、内乡县财政局、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交通运输局、内乡县水利局、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内乡县商务局、内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乡县应急管理局、内乡县审计局、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乡县统计局、内乡县医疗保障局、内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内乡县信访局、内乡县城市管理局、内乡县林业局、内乡县畜牧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
二、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四、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六、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内乡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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