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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及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0〕41号

发布日期:2020-10-10 16:31:58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及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10-10 16:31:5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与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以下简称复垦及新增耕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所产生的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复垦与新增耕地项目工程的正常推进和长效作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8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复垦及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紧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不放松,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管护措施,明确管护目标、责任和义务,通过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增强项目实施单位和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行复垦与开发整理的新增耕地质量长效保护机制,确保复垦与开发整理的新增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保障新增耕地对农业生产发挥持久效益。

二、管护内容

(一)加强项目区基础设施管护。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构)筑物管护,确保提(排)灌站、机井(井房)、沟渠、桥、涵、闸、输配电设施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加强对田间道路、生产路、农田林网、水土防护设施等管护,保障通行畅通以及农田林网、水土保持等系统的完好。

(二)提高复垦与开发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生物和农艺措施,平整地表,深耕去砾,加厚耕作层。开展测土配方和地力监测,通过田间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培训宣传、配方制定、配肥供肥服务等多项措施,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落实复垦及开发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经营种植。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通过稳定承包经营权、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落实承包耕种。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责任,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落实管护主体。

(四)建立健全复垦及开发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动态巡查制度。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复垦及开发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辖区内新增耕地用途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新增耕地范围内从事种树、挖沙、采矿、取土、挖塘养鱼和修建房屋、搭建工棚等破坏性活动,确保生产道路、灌溉渠道、坑塘堰坝无损,确保项目区耕地无撂荒、损毁、非法占用等现象发生。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每年对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与纠正破坏耕地行为。

三、加强投入

复垦及开发整治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应按奖补资金总额不低于5%左右的比例安排后期管护经费。在项目实施后,做到项目交付后土地不闲置、不撂荒,项目工程不损毁。

四、落实责任

我县复垦及开发整治项目中产生的新增耕地中的部分耕地存在地力条件稍差、耕作层浅薄、土壤养分贫瘠问题,同时已实施的部分项目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撂荒等现象,必须通过有效的后期管护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用途、发挥效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强化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定期对辖区内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我县项目新增耕地质好效高。

对因后期管护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图斑,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扣减该乡镇相应面积的奖补资金,同时停止该乡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其它土地审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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