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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0〕46号

发布日期:2020-11-03 16:47:2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11-03 16:47: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5日    

 

内乡县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工作,确保矿产资源税等税费及时足额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加强资源税费征管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引入矿产品税费征管信息化系统和强化计量服务站点建设,改进税费征缴方式,防止税费流失,把矿产、砂石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作用发挥好,最大限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原则,把全县所有矿产品、砂石产品(煤炭资源、水资源除外)的资源税费征管工作全部纳入县资源税费征管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规范矿产品市场秩序,全面依法征缴资源税费,堵塞税费征收漏洞,确保税费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矿产品、砂石产品等有序开采、有序加工、有序经营,实现公平竞争,打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31日)发布税务代征业务公告;召开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涉矿企业等人员参加的全县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对相关部门及涉矿企业进行业务培训,讲解代征制度,业务办理流程等;各乡镇、相关部门通过发放资源税相关政策宣传页、张贴通告、电子屏广播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社会广泛知晓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申报登记阶段(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31日)。辖区内从事矿产品经营加工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到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在运输矿产品前,必须持有效合同到县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矿石运输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发放有关票证。

(三)核查建档阶段(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20日)依据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及企业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涉矿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从事矿产品经营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尽数纳入,且申报内容同生产矿产品一致,同时对各企业实行建档管理,将企业、车辆信息录入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四)依法治税阶段(2020年1020日-2020年12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托行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标准计量服务站和源头化计量服务站,对过往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逐车免费计量,以实际计量吨数做为纳税依据,做到一车一卡,每月按计量服务站收取调运卡核载矿产品数量,计算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对于偷税逃税等行为,严厉打击。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231日-202110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稽查工作制度、征管工作制度等,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制度、方案、办法,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税收征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工作措施

对矿产品的管理,实行市场准运,严格落实调运卡制度。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在运输矿产品前,必须持有效合同到县资源税费征管办公室登记备案,领取有关票证。县资源税费征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矿区及主要路口设置计量服务站,计量服务站对过往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免费计量,以实际计量吨数做为纳税依据。依托计量服务站和矿产品信息化综合平台,加大调运卡查验力度和流动稽查力度,车车计量、车车有检、车车登记,做到“一车一卡”,限品种、限车型、限时间,实现以卡控税的目的。每月按计量服务站收取调运卡核载矿产品数量,计算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加强对河道砂石的管理。县水利局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源头管理,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压缩砂石厂数量,提升企业生产规模。各砂石使用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办理完资源税后,才能由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

、征收办法

依据县资源税费征管办公室矿产品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的矿产品交易品种、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基础信息,由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能及标准,统一核算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项应缴纳的税费额,由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按照核算出的应缴税费额,及时足额缴纳到指定账户,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内乡县非煤矿产企业税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霞任组长,副县长刘红玉,副县长、公安局长崔宏伟,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常松郁,县宝天曼管理局局长路登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路登伟同志负责。县纪委监委、政府办、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交通、公路、房管中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水利、林业、科工、公安、人社、住建、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资源税费征管办法。领导小组下设资源税费征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发展中心,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局长、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陈健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实行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的决策机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对资源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等重大问题,确保矿产品、砂石产品等税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内乡县非煤矿产资源税费征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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