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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18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20〕37号

发布日期:2020-11-04 14:58:49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11-04 14:58:4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内乡县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2020年10月22日    

内乡县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进一步支持我县外经贸发展,提升我县对外开放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外贸、增外资、促外经,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的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应对复杂的外经贸形势,保障外经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振企业信心,巩固招商引资成果,促进全县外经贸平稳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自2020年起,由县财政安排预算1000万元,用于扶持外经贸发展。

三、支持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县外经贸发展,兼顾质量和效益提升。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支持外经贸产业发展壮大,稳定外贸增长。

(三)坚持公开合规原则。资金使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支持对象

(一)必须在内乡县登记注册,具有从事外经贸业务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二)必须在财政、税务、海关及商务等各部门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外经贸企业,其中外贸企业进出口数据以南阳市商务局提供为准(含跨境电商企业)。

五、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稳定外贸增长。为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复杂严峻外贸形势,稳定外贸增长,根据南阳市商务局提供的数据,对上年度进出口增量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美元0.01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将《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发〔2014〕4号)第七条出口创汇奖“对自营出口的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海关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按自营出口额折算为人民币的5‰进行奖励”标准调整为“对自营进出口的企业,当年自营进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按自营进出口额折算为人民币的5‰进行奖励”。对年度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另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3000万美元的企业另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进出口额在1000-2000万美元的企业另奖励5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在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且开展业务期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有实质性进展的月报、年报报表的,在享受国家出台的补贴政策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四)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年线上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以后台数据为准),给予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推广、第三方平台推广、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以原始合同、发票为准)2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五)培育发展跨境电商企业。对跨境电商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以后台数据为准)的,按出口额折算人民币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年度线上跨境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促进电商产业发展和电商产业扶贫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内政〔2020〕13号)第四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执行。

(六)大力扶持外派劳务企业和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外派劳务企业或外派劳务平台在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外,每派出1名内乡籍劳务人员另给予人民币50元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吸收境外资金达10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1000万美元再奖励2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以省商务厅认定为准)。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在享受国家、省、市补贴政策外,剩余部分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不足5万元的给予全额补贴;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在享受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剩余保费超过5万元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不足5万元的给予全额补贴。

六、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依据本意见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依据凭证;商务部门组成考评机构进行确认评定,并提出初步奖励扶持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研究意见报县政府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与全县其它工业奖励一并进行。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中共内乡县委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发〔2014〕4号)第七条废止。

八、本意见由商务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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