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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政策宣传解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3-30 14:47:3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坚持”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相关规定,国家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任何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均不得从事食盐生产,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业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八严禁”

1、严禁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2、严禁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3、严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不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4、严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按规定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不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5、严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6、严禁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7、严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8、严禁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两要”

两要:食盐经营户、用盐单位应做到:

1、要保留食供播商检查盐采购相关凭证,主动配合并接受盐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积极举报食盐专营违法行为:

2、要向食盐供货商查验以下资料:供货商的《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同批次质检报告、食盐配送商的食盐配送单(与税务发票一致)、供货商销售的盐产品所对应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并“两要索要供贷商开具的税务发票。

“两不要”

两不要:食盐经营户,用盐单位应做到:

1、不要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2、不要在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批发食盐(包括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

 相关链接:内乡县盐业体制改革各机构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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