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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1-0049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3-11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3-1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重要意义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各乡镇作为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单位,针对本乡镇易地搬迁尚未办证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主动与相关单位做好对接,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任务,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
二、分类做好搬迁项目问题汇总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针对本乡镇易地搬迁尚未办证房屋,主动与各乡镇农村房屋不动产作业单位对接,获取相关测绘成果资料,配合完善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资料。先完成村庄周围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分散安置的宅基地住房不动产登记。涉及用地及规划手续,由乡镇政府按照宅基地审批规定办理,并出具规划及房屋竣工手续。
(二)社区团购的集中搬迁安置房屋,由乡镇政府将搬迁名单报请县政府出具用地批复后办理规划手续,住建部门容缺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积极主动做好搬迁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一)搬迁项目不动产登记涉及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各乡镇要积极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作业单位对接,组织好搬迁户的指界签字工作,完善相关资料。
(二)搬迁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复印件、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减免税费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公告。搬迁项目需在内乡县不动产登记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拟予登记的搬迁项目法人和搬迁人的名称和姓名;拟予登记的搬迁项目以及搬迁人取得的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不动产事项登簿发证。上述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及时将不动产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搬迁户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先由乡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搬迁户取得不动产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为搬迁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利用村庄周边宅基地建房的,根据相关材料,直接为搬迁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三)部分短期内难于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相关工作方案和承诺书存入登记档案,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四)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的其他问题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