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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4-20 16:22:10 来源:内乡县政府
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执法检查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内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及《2021年度内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乡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内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 | 发起 部门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参与 部门 | 抽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类别 | 抽查 事项 | ||||||||||
1 | 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相关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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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检查 | 成品油市场检查 |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气象局 | 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 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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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保护局 | 废气污染源现场监察
| 废气污染源现场监察检查 | 排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29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7月2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公布,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三款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上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 城 管 局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改)第七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15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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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 通 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等登记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4 | 教 体 局 |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管理督查 |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是否到位;学校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制定情况及安全教育开展是否正常;17.学校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到位;学校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采取救护措施是否得当; | 学 校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部门 | 1、《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第七条 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第八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盐业局 | 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
| 对食品加工单位,其他用盐单位盐产品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1994年8月23日) 第二十一条。 2.《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197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四条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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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地企业、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 住建局 |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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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改委 | 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管 | 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检查 | 相关市场主体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部门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第四十六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七条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在线平台登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第五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第五十一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二)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五)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 第三条 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 住建局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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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广旅游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公安局 | 经营性上网场所落实网络安全措施检查 | 备案材料真实、上网实名制、上网消费者登记、规范上网消费、安全管理系统运维等情况。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十一、十四、二十三、二十四条; |
8 | 农业农村局 |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9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相关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水利局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14 号)第五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 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 工作。” |
10 | 林业局 |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监管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 相关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88号)第二十八条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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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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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局 | 税 务 检 查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
11 | 卫健委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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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等进行卫生检测;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具用品进行消毒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卫生管理制度、专职人员,未建立卫生档案等;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等,以及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等;发生危害健康的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事件扩大,或者隐瞒;
| 相关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人社局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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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粮食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 相关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13 | 畜 牧 局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相关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部门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附件2
2021年度内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单位 | 参与单位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月) |
1 | 对成品油经营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成品油市场检查、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 应急局 | 商务局 气象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5% | 3 |
2 | 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 废气污染源现场监察检查、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监督检查 | 环保局 | 城管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5% | 6-12 |
3 | 对道路运输业的监督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等登记的检查 | 交通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5% | 6-12 |
4 | 对学校的监督检查 |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管理督查、餐饮服务经营者情况的检查、对食品加工单位,其他用盐单位盐产品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教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盐业局 | 县级 | 相关学校 | 100% | 9 |
5 | 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自然资源局 | 住建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5% | 10-12 |
6 |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 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检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发改委 | 住建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30% | 6 |
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备案材料真实、上网实名制、上网消费者登记、规范上网消费、安全管理系统运维等情况。 | 文广旅游局 | 公安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5% | 7 |
8 |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5% | 7 |
9 | 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水利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 主体 | ≥5% | 6-12 |
10 | 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税务检查 | 林业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主体 | ≥5% | 6-12 |
11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 | 未按照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等进行卫生检测;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具用品进行消毒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卫生管理制度、专职人员,未建立卫生档案等;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等,以及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等;发生危害健康的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事件扩大,或者隐瞒。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卫健委 | 人社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主体 | ≥5% | 1 |
12 | 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督管理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粮食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主体 | ≥5% | 6-12 |
13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
| 畜牧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级 | 相关市场主体 | ≥5% | 1-3 |
责任编辑:刘予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