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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1-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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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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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7-05 17:19:48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7-05 17:19:4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30   

内乡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8号)要求,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破解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实现产业集聚区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从严加强管控原则。严把入口关,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科学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落地,所上项目要符合产业集聚区“一主一新一特”(即:一个主导产业+一个新兴产业+一个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严格规划管理,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类有序处置原则。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土地储备、开工建设、转型、提容、节余转让、低效退出等途径,分类有序处置,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原则。开展节地增效制度创新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原则。整合政府、企业和群众对“百园增效”工作的不同期待,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深做细企业及群众工作,减少“百园增效”工作实施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尽可能降低涉地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全面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区域评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范围和具体事项,建立区域评估清单,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目前,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两项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排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全面实施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二)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县城乡规划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并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好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在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和“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全面摸清产业集聚区存量用地底数。

1.全面摸清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同时,要依托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认定。按照《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千措施》要求,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状况、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并公布实施;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一是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分解下达的处置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策,促进已批未供未用土地尽快利用。二是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组成由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对未供即用项目用地进行摸排、认定和验收,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要形成报告经政府批准后,转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供地。同时要建立整改台账,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间题整改。三是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闲置土地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认定,拟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六)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含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修正价;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全面推开。

(七)推行“标准地”出让供应新模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土地收储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其他控制性指标,一并作为收储条件纳入储备;土地出让时,将以上条件纳入方案报政府审批,并在招拍挂中一次性公告;土地出让后,采取“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全面推开。

(八)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对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讲,为“百园增效”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11日-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3.有序盘活存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大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2021年要有“标准地”出让的具体案例,年底前全面推开,新供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标准地”出让;坚持综合评估、差别管理,灵活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召开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巩固、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具体实施主体,要深入分析研究园区整体发展情、资源利用水平、每个企业具体情况,“一企一策”“一宗一策”,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监管、共同行动等工作机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日常工作,要专人专班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统筹协调,抓好指导培训。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在制定实施细则和出台配套政策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产业、税收、财政等相关政策的协同效应,强化上下联动,避免出现政策棚架或者协同度不够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业务培训、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和市场主体掌握政策,准确理解,自觉主动纠正行为偏差。要用好用活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案例解读、典型推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政策、新要求,在全社会树牢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为深入开展百园增效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导。建立月通报制度。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每月25日要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送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内乡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内乡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红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聂新伟    县发改委主任

  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  员: 袁瑞平    县发改委副主任

靳海中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庞宏建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仵海渲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甫    县税务局副局长

  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桂丽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红光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朝武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化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尹旭龙    县科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庞宏建同志和符飒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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