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 : 首页 / 惠企政策 / 详情

南阳惠企政策 | 南阳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1-07-16 11:33:08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抢抓政策机遇,强化考核激励,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支持新动能培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担保、奖补、信用三大支撑体系。

速度达标。各银行重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实现同比增长。

枬率达标。各银行重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本机构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税费减免。免征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6%,按规定提高免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

二、支持对象 

现阶段金融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微企业”)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企业的划型要求,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二)征信、环保、纳税记录良好。近一年无拖欠贷款本息的征信记录,无环保违规记录,且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就业吸纳能力强,科技创新潜力大。符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松动密集型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金融支持相对薄弱。2017年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单家不高于1000万元或无贷款。

(五)具备基本贷款条件。①成立1年(跨年)以上;②财务管理规范,能够出具近3年或3期以上规范的财务报表;③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措施 

(一)突出县(市区)政府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上的主体作用

1. 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金融机构网点、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9月25日—10月30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和推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政策、新产品,促进银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2. 建立三个支撑体系。一是担保体系。一方面,现有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应提供一半的担保能力,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并按照5-10倍的扩大倍数引导银行投放贷款,担保费率按最低标准收取。同时,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出资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偿金的补充。上述政策未能落实的县(市区)将不享受再贷款等资金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探索完善“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模式,建立信贷保险保障体系。二是奖补体系。对于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存放上适当优先安排。探索设立一定额度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商定比枮进行补偿。三是信用体系。组织发改、工信、税务、公检法及人民银行等部门,合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金融服务跟进基础。持续加大恶意逃废债惩处力度,打造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3. 引导提高小微企业自身信用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配套服务。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不得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补贴,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在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4. 组织推荐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微企业名单,10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金融办(按附件内容),金融办汇总后反馈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遴选支持。

5. 实施奖励措施。对支持小微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及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形成部门合力

金融办、人行、财政、发改、工信、银保监等部门一起发力,在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发挥“几家抬”作用,集中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硬骨头”。

1. 实施政策激励。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限额1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对于增速、利率达标的金融机构和县(市区),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授信倾斜,对部分法人金融机构采取“先贷后借”方式实施支小再贷款支持。同时,在扩大再贷款质押品范围、大额和同业存单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宏观审慎评估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

2. 组织自律协调。每半年召开辖区银行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充分指导并有效发挥其协调作用,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处于合理水平。

3. 实行经验推动。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复制淅川“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成功模式,推广内乡“快贷APP”。11月底前组织筛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其他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

4. 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培训指导,邀请外地专家或组织辖内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年底前分期分批开展直接融资知识及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的市场调节和要素优势,有效放大产业政策和金融杠杆的作用,形成融资和融智的结合,为小微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本、科技、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推动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增强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活力。

5. 落实监管督促。实施分类监管考核评估,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精准度。认真执行银保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两禁两限”规定,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适度提高存贷比指标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1. 强化政策落实。各金融机构要快速反应,单列信贷投放计划,做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贷尽贷。要紧扣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包括信贷产品、执行利率、投放额度等在内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2. 加大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激励措施,探索创新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创新开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收费权质押融资,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对单户签票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票据实施见票即贴。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施一站式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3. 优化期限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对小微企业经营生产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特点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

4. 合理确定资金价格。大中型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合理管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筹资成本。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在提升内部条线和分支机构业务办理积极性的基础上,使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加强组织协调

市政府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景劲松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保监分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针对重点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土地、厂房、抵押等实际困难,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研究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和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奖励,定期通报考核排序结果,年终评先奖优。

南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