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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公安局惠企政策措施

来源:内乡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1-09-15 15:39:13

  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涉企案件清理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越权管辖、滥用强制措施等刑事执法突出问题,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二、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全力侦破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严厉惩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寄生在企业周边的小冶炼、收购站点,治理企业周边人员混杂问题,整治影响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乱点。

  三、开展反诈防范宣传活动。针对全县电信网络诈骗发案规律特点,开展“反诈宣传进企业”等线下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反诈骗意识;积极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及“内乡反诈”小程序,组建反诈宣传志愿者队伍,夯实警、企、校、媒反诈宣传阵地,全域开展面对面、扫楼式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发生。

  四、畅通企业开办“绿色通道”。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专区,1小时内为新开办企业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发放工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全套实体印章,同步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电子印章。企业在办理证照时,不再出具户籍所在地和暂居地无违法犯罪证明。推行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告知承诺制,申请办证企业做出承诺并提供提交材料,即可在承诺时限内到辖区公安机关领取许可证,公安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最短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五、畅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人才落户“零门槛”,大力推行错时、延时、预约工作机制,为集中办理人才和职工落户的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对企业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办理签证缩短时限,增加紧急事项出国出境事由受理范围,为企业人员因紧急事由出国出境提供“说走就走”的紧急办证服务。扩大“绿色通道”办证范围,在现有的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将“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需补办证件”等更人性化事项纳入“绿色通道”范围。

  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在办理市场主体案件中,依法严格确定查封、扣押、冻结范围,严禁采取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市场主体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对于案情重大,必须查封、扣押、冻结的,需经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七、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市场主体涉案财物。对市场主体涉案财物要全部交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快速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法立即返还;对案件终结,财物在公安环节尚未处理的,要依法立即处理。

  八、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的重大决策或者经营事项,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履行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责,或者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保障市场主体被监管人员行使企业管理职能。对于在公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法人和技术、管理岗位核心人员,经办案单位同意,代理行使企业合法经营管理权的人员可将合同、企划书、项目书等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文书等通过监管部门转交被监管人员进行研究、阅读、审签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不因经营者违法犯罪使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十、提供车辆登记、检验预约服务。对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业务的,提供预约服务,确保企业车辆“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