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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9-16 15:07: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到户类资产自主管理和运营进一步规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内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南阳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通知》的重点任务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一是确定资产底数,二是建立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二)健全完善确权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县级各行业部门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四)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五)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

(六)严格扶贫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相关链接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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