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 : 首页 / 惠企政策 / 详情

内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服务“万人助万企”十条措施

来源:内乡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1-09-16 16:10:42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南阳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思想理念,以“百园增效、服务万企”为主阵地,以助企强县为己任,当好“金牌店小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订以下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一)优化过渡期规划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选址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及选址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建设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的,由县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按符合规划报批;县政府立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行规划调整和用地报件同步报批。(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集中建设区外合理划定弹性发展区,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空间。

、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一)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河南省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单独组卷,纳入绿色通道、快审快报。积极向上争取增量,盘活存量,对纳入省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四个清单的产业项目应保尽保。(二)鼓励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选址在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应保尽保。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一)持续推进“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规合一”。 精简前置材料,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53个行政审批事项1天办结。(二)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标准地”供应时,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制定拟供应土地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支持工业企业快速落地开工,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则上由自然资源规划中心进行审查,不再提交规委会审议。()发改、环保、林业、文物等部门涉及项目审批,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权限,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一)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后,在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期满经项目所在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评估符合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二)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三)产业集聚区统一开展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三项评估,评估成果供落地园区项目免费使用。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对于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政府组织摸排、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以项目开工建设时点起算,具体项目开工建设时点可由产业集聚区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供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的,报经县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不予行政处罚,自然资源规划中心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直接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的,若采取措施可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纠正完善并处罚到位后,自然资源规划中心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一)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不再进行相关规划条件的变更,直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二)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七、畅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一)在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区设置“万人助万企首席咨询台”,开展“24小时热线服务0377-65388768”、为企业上门服务和延时、错时、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活动。(二)建立企业绿色通道,联合房管、税务开设企业办证专窗,企业办理转移登记在1个窗口提出申请、提交1套材料,只用1个环节、现场办结,当场缴费、证书立等可取。()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不再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企业可直接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八、增强企业土地融资能力。(一)工业用地土地分割转让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拟分割的地块满足基本的退距、消防等条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独立分宗条件,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登记。(二)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同时设定多个抵押权人时,应载明抵押权顺位。(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时,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另行办理抵押审批手续。

、改进矿产服务保障方式。(一)严格矿业权公开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二)便利申请,实行矿业权“一网受理、全省通办”不见面登记模式。(三)减少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申请采矿权登记时,不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要件(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暂时无法提供时,可由企业作出承诺,登记机关容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建立上下协同联动机制“万人助万企”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上下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发力。实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各个环节政策咨询。梳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中涉及空间规划审查、用地审查、土地使用标准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等环节政策,每个环节设立政策咨询员,在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公开,提供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获批到确权登记发证全过程服务指导,全面打通部门与企业双向互动渠道,全力推进项目及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