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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32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1-16 16:51:44.0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1〕40号

发布日期:2021-11-30 16:51:4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11-30 16:51:4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明确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办法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基本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审批。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依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安排政府投资计划、工程招标投标、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凡不按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核定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采购程序;没有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自主权。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应当审批、核准的项目,需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复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阉等方式直接确定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三)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指导、监督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四)严格约束招标人代表行为。招标人应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严禁超过法定比例安排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意向性、倾向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和法定程序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五)做好评标报告的审查评估。招标人应当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一步加大对评标情况的公开力度原则上专家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比标优势以及其他投标人未中标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依法办理异议答复。招标人是异议办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规范高效的异议答复机制畅通异议提出的渠道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和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招标人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引发投诉、举报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七)规范开展履约管理。招标人要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健全验收机制落实验收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严格组织验收及时公开验收结果。

四、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

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各相关单位依据内政办〔2020〕7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督促目录范围内的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依法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对监督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应当实施全流程监管;

(三)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监督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五)负责本行业交易主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并对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并依法公告;

(六)协同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考核评价;

(七)对所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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