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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05-16 18:29:46   来源: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地区婚姻登记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负责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承担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承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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