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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燃气容缺受理服务事项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燃气外线施工流程,依据 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 《关于印发<内乡县水电气暖接入外线工程全面实行行政许 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县实施燃气外
线施工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一、容缺受理定义
容缺受理是指用户在申请施工时,对暂不能及时提供(
缺少)的施工所需资料实行容缺受理,施工单位可在规定时
限内或现场勘查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内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电气暖信一
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等申请业务的施工单位。
三、 容缺受理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报自愿申请为原则,依据诚信管理机制, 对信用良好及以上的提供优先容缺服务。信用较差的、对承 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承诺主体将不再适用容 缺受理限时补齐机制。申请容缺受理的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
限内补交相关材料,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四、 诚信管理机制
1. 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
支持激励政策。
2. 对失信者可根据失信等级采取约束措施:
(1)告知其失信信息,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2)不适用于本规定所定义的“容缺受理”服务,已受
理的应予以暂停或中止,待信用修复后再恢复办理。
附件:《申请业务容缺受理承诺书(填报表模板)》
附件 :
申请燃气外线工程业务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 人 ( 单 位 ) ,身份证号 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申请办理 外线工程 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
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
任: (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知晓燃气工程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四 ) 在 年 月 日前补齐所缺材料。
承 诺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
受托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