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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2-02 14:57: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址:南阳市内乡县大成路2号

电话/传真:037765328955

邮寄地址:南阳市内乡县大成路2号(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收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直系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其他部门颁发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

  5、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8、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个人申请)

附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组织申请)

附件3:法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行政复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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