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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进政务云整合工作办法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2-09 09:20:4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政务服务单位:

《内乡县推进政务云整合工作办法》已经内乡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乡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21130

 

 

 

内乡县推进政务云整合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放管服改革、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政务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集约化基础支撑,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的政务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维、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云,是指依托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共性通用服务的基础设施。已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要逐步向政务云迁移;使用财政资金新建和改扩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均应依托政务云建设。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不宜上云的除外。

第四条 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到市级一体化政务云体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政务云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云的规划、建设、招标采购、费用结算及监督评价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级政务云的网络安全防护,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部署、迁移上云。

财政部门负责将本级政务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政务云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上云方案制定、部署、迁移、测试上线、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负责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规范要求接入政务云监管平台;配合政务云使用部门部署、迁移政务信息系统。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积极推进“加快打通数据壁垒、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工作任务,对全县信息化系统、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全县各部门信息化项目一体规划、集约建设、统筹管理。

第十条 政务云使用管理包括资源申请、审核、开通、上线、变更和退出等环节。

第十 政务云使用部门申请使用政务云,要向政务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 政务云主管部门对使用部门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使用部门。

第十 政务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政务云服务提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完成云资源开通。

第十 云资源开通后,政务云使用部门要完成政务信息系统的部署、测试及上线运行

第十 政务云使用部门需对云资源配置进行调整的,要向政务云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政务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要完成云资源的变更。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 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外网IPv6升级改造工作,对接入设备不支持IPv4/IPv6双栈的设备进行替换,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对各接入部门的IPv6地址进行管理和二次分配。

第十 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负责政务云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提供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7×24小时服务;制定并执行政务云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政务云稳定、安全运行;定期向政务云主管部门报告政务云资源使用、云平台运行等情况。

第十八条 政务云服务提供方对政务云进行升级、优化等调整的,要向政务云主管部门报送调整方案,待方案审核通过后实施;可能影响政务云使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要提前告知使用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政务云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跟踪系统运行状况,合理使用云资源,配合政务云服务提供方开展应急演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政务云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实施安全防护,部署在政务云上的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政务云的安全监控和安全防御工作,确保政务云安全运行;按规定做好政务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工作。

第二十二条 政务云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安全保密、安全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务云使用部门部署在政务云上的软硬件设施,以及政务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文档等资源由政务云使用部门负责管理。政务云使用部门要依法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确保数据的开放共享。未经政务云使用部门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政务云使用部门的数据、文档等资源。

第二十四条 政务云服务提供方和使用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政策,使用安全可靠、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软硬件产品及商用密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测评。

第二十五条 政务云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网络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监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时,政务云服务提供方和使用部门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政务云系统和数据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政务云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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