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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2-28 12:05: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内乡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22〕4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根据文件适用范围的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执行和实施情况;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交流,分析、论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论证后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

1文件名称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内政办〔2021〕30号)

(2)发文部门: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实施主体: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4)实施时间:2021812

三、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1)合法性: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统筹做好全省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政府办制定文件的职权依据充分;文件对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权利与义务,文件具有合理性。

(3)操作性:通知》通过对解决十四类中心城区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解决范围、解决方式,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措施高效、便民,配套制度健全、完备,程序清晰、简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内政办〔2021〕30号)实施效果好,文件内容与上位文件保持一致,具有合法性;文件明确了法定职责,职权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通过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要求,减少了社会矛盾,具有可操作性,该文件有效并继续实施。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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