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 : 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详情

关于印发《内乡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2-12-29 16:59:11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目标任务,现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内乡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实施。

  附件:内乡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2022年7月21日

  内乡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交房即交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实施告知承诺制,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部门提前确定建设标准条件、项目单位提前进行方案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全面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

  二、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定义

  内乡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在土地挂牌后,有意向摘牌的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大厅“工改”综合受理窗口自愿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在土地挂牌到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初步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纸设计(地质勘察),在土地摘牌至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期间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服务事项预审查,各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相关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权证》(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0.000以下”阶段)等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在预审意见有效期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委会研究、方案审批。

  内乡县建设项目“交房即交证”,是指由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服务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依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申请企业和群众在交房时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三、“拿地即开工”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是内乡县内出让土地类,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所有新建、改扩建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不包括下述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确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有日照纠纷的城市更新拆迁安置类项目;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高层建筑:坚硬、中硬场地,高度80米以上;中软、软弱场地,高度60米以上)。

  (二)实施条件

  1.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

  2.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

  3.建设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三)实施原则

  1.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依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填报《“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2.依法合规,提前服务。对于通过申请的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审批权限,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技术审查,对项目各阶段申报事项进行预审查,将预审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审批权限,对建设单位以“一张表单”方式提出的项目各阶段申报事项进行并联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办理各项开工前的手续。

  4、容缺办理,风险自担。各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各项审批任务。建设单位承担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地质勘察、规划方案设计、相关报告(施工图纸)编制、评价评估审查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办理相关审批和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四)“拿地即开工”实施流程

  1、服务前置。有投资意向的个人及单位,可提前向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咨询了解“拿地即开工”办理流程,由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材料,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规划条件在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在土地摘牌后即可提交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业务协同方式,提前介入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及各单体建筑施工图)技术审查及公示。

  2、预并联审批(13个工作日)。本阶段是“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的核心阶段,工作重点是实行提前介入,进行预并联审批。在土地摘牌至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期间内(13个工作日),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报建手续审批。

  (1)开展规划设计方案预审。一是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可将土地成交确认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再对方案进行审核;二是不带方案出让项目。从土地摘牌至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期间(3个工作日)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施工图),10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施工图的技术审查及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相关修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规划设计方案未经县政府批准前,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并通过“工改”平台推送到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2日内向企业反馈办理意见,企业依据反馈意见作出承诺,容缺办理相关手续。

  (2)预审结果运用。审批窗口依据预审意见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部分)、《不动产权证》(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0.000以下”阶段)。在县政府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部分)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依法开工后土方开挖、基础处理、接通临水临电等工作,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经过县规委会研究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再统筹核算建设项目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办理配套费缴费通知单,核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上部分),地下部分有变化的核发变更通知书。

  3、全程网办。“拿地即开工”全部审批流程在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4、程序中止。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2)建设单位中途放弃的;(3)建设单位未履行《“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书》内容的; (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5、事后监管。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失信行为信息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平台。

  四、“交房即交证”

  县住建局启动联合验收程序,联合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消防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根据项目情况,联验各审批部门合理进行分期分批次验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专业竣工验收,应在联合验收工作开展前完成。

  (一)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流程

  企业提前进行“多测合一”(竣工规划测绘报告、房屋面积)测绘;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权籍调查,做好房屋首次登记前的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

  县住建局完成验收,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后,由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将竣工备案证送达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并出证,完成首次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备案验收前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进行“多测合一”(竣工规划测绘报告、房屋面积)测绘;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权籍调查、进行楼盘表核验,做好房屋首次登记前的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

  3、县住建局启动联合验收程序,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并联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购房人在网签后交房前通过网上税务局申请系统录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网上申报纳税;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审核受理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核税;购房人通过现场交税、线上交税和代办交税等方式缴纳税款。

  5、购房人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6、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提前做好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工作。业主可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首次转移登记,交房现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7、购房人也可在交房现场申请首次转移登记,现场审核登簿缮证,交房现场分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审批模式是加快推进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涉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联动,充分发挥“预审批”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明确各自监管科室(或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撤销许可、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如因不能兑现承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并追究承诺企业相应责任。

  (三)强化监督考核。“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纳入“工改”评价范畴,各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审批改革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