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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2-12-29 17:18:4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文件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各项工作,并于12月26号前将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需包含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数、涉及施工企业数量、缓缴金额等)报至我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