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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2-27 14:46:41 来源: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双随机办[2023]5号
关于修订《内乡县乡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内乡县2023年度乡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2016〕34号)、《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宛编办〔2022〕72号),内乡县乡镇权责清单已经审定,2023年1月12日,中共内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内编办[2023]4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内乡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将修订的《内乡县乡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内乡县2023年度乡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予以公布,请你们认真执行。
内乡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内乡县乡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检查 | |||||||
2 | 消防安全监督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 |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 | 对畜禽养殖的日常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4 | 用水单位监督检查 | 用水单位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内乡县2023年度乡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方式 | 检查 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 数量(比例) | 抽查 时间 | 责任股室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定向 | 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2023年1月-12月 | 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检查 | ||||||||||
2 | 消防安全监督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3年消防安全检查 | 定向 | 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2023年1月-12月 | 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 |
3 |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 | 对畜禽养殖的日常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3年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 定向 | 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2023年1月-12月 | 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 |
4 | 用水单位监督检查 | 用水单位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3年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 定向 | 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2023年1月-12月 | 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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