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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严厉打击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3-21 19:27: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社保基金是广大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待遇的不断提高,欺诈冒领、死亡瞒报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社保基金安全。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内乡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将严厉打击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期间领取、假冒身份骗取养老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一、哪些行为会造成欺诈、瞒报、冒领养老金?

  (一)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未如实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隐瞒不申报终止手续、且继续违规领取待遇。

  (三)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即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每人只能领取一份养老保险待遇)。

  (四)服刑人员隐瞒服刑事实违规办理退休,或者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

  (五)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

  (六)提供虚假死亡或火化证明,违规领取养老待遇以及丧葬费、抚恤金。

  (七)冒名顶替参加待遇资格认证,违规领取养老待遇。

  (八)存在其他欺诈、瞒报、冒领行为的。

  二、欺诈、瞒报、冒领养老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打击欺诈瞒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国家出台了系列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置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欺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欺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如何避免发生欺诈、瞒报、冒领养老金?

  (一)存在第一条所列情形的,请抓紧时间到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企业养老窗口如实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离退休人员或者供养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养老金被停发的,请抓紧时间通过河南社保手机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当月25日前完成认证的,次月恢复和补发;26日以后完成认证的,由于次月发放计划已开始生成,只能在第三个月恢复和补发。。

  (三)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含供养人员)去世后,亲属必须尽快到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企业养老窗口申报办理终止手续,核算并领取相关待遇。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欺诈瞒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377-83978618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