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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3-0066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3-23 15:06:43.0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试行)

发文字号:内政〔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4-14 15:06:43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试行)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4-14 15:06:4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向好,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提升商贸经济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深入推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落实政策为抓手,以奖励激励为手段,以发展壮大为目标,不断培育引导我县商贸经济做大做强,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励范围

新纳入和已纳入“四上企业”库的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对2023年新纳入“四上企业”库的零售、住宿、餐饮的企业,且正常运行并及时上报经营数据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资金。

(二)对现有的限额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且年经营收入(按统计口径)与上一年度同比呈正增长的,由收益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企业全部2023年度税收增长县级留存资金等额的奖励。

四、奖励方法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予以奖励。

具体由县商务局牵头,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当年纳税额为依据,对符合试行奖励办法标准的商贸企业,由县财政局核算(县级留存资金)后,实施奖补。

奖补资金由收益同级政府财政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拨付。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和县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指导限下商贸企业努力达到限上标准,及时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限上商贸企业;同时要积极引导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注册为法人企业。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共同营造加快我县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本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有违背之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3月23日

解读地址:http://www.neixiangxian.gov.cn/2023/0414/5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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