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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集】内乡县金融服务中心 人行内乡县支行关于《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5-05 17:26: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全面提升内乡县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兴、农民富裕富足,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根据《南阳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宛政办〔2022〕23号)和《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包乡(镇)金融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内办〔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现将《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30日(征求时间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5日),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邮箱:nxrh66033@163.com

  联系电话:0377-66033860

  邮寄地址:内乡县县衙西路38号

  

  

  2023年5月5日


关于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我单位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5日通过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5日。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未收到修改意见。

内乡县金融服务中心 人行内乡县支行

2023年6月6日


 附件1: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附件1

  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全面提升内乡县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包乡(镇)金融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兴、农民富裕富足,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完成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包乡(镇)金融服务各项任务的完成,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各项金融工具支农作用有效发挥,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特色领域融资状况持续优化,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涉农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原则:

  1.人行、金融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主导原则: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在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内各金融机构、各涉农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

  2.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考核评估手段,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积极性。

  3.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推出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强化信贷风险防控,规范法人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和质量监测。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对强镇兴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部门实行派驻乡(镇)金融副乡(镇)长制度。发挥金融行业资金、人才、客户资源优势。推动强镇兴村。各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乡(镇)和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大力培养和输送金融村官、金融顾问、金融助理,推动征信、支付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进入乡(镇)、村,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乡(镇)、村和涉农主体的覆盖面。对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的企业、帮乡(镇)扶村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综合金融服务。

  (二)加大对重点农业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定期组织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产融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新乡村示范带、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设立融资白名单制度,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贵难题。对重点农产品保供企业精准纾困助企,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一企一策”,对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农产品收购等重点环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合理采用延期还款、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缓解企业压力。引导并支持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我县特色农产品开发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信贷”试点。

  (三)强化粮食安全的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6.7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县内银行机构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四)支持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建立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强分类培育和上市辅导,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债融资、上市挂牌。推广乡村振兴票据,支持企业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投资农业产业、农业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稳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推动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发挥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专业优势。通过举办行业论坛、定点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涉农经营主体的主动对接服务,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稳步推广“保险+期货+信贷”联动机制。

  (五)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实施农村金融惠民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试点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根据农业主体经营特点,开发推广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货产品,增加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业务。

  (六)聚焦产业链供应链配置资金链。鼓励牧原集团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上游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供应链信息系统,开发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发挥供销社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供销社对接。充分利用现有支农资金政策,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对参与产业链建设的“链主”企业和经营主体,优先实施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荣誉认定等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链主”企业对接,研究提出强链综合方案,针对产业链参与主体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投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起由银行提供资金管理服务、社员开展资金互助的资金互助合作社。

  (七)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担保方式,推广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融资,探索开发生猪等农产品作为抵质押物的融资产品,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涉农主体提供各类动产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了解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简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基于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开发提供信贷产品,积极开展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鼓励各乡(镇)进一步探索适合本乡(镇)特点的“政银保(担)”模式,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优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运营和便民服务水平。

  (八)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厕所革命、垃圾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洽项目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商、乡村康养、乡村民宿、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通过财政贴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农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完善绿色债券融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绿色债券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行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九)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化处置机制。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村产权确权、“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度,在充分保障农民最低基本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畜禽活体抵押等涉农抵质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创新。

  (十)强化农业农村保险保障功能。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力度,创新推广价格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继续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范围。

  (十一)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金融部门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不断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构建和完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在行政村层面建立健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大力推广“整村授信”业务模式。

  (十二)推进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移动支付示范乡(镇),推动移动支付向乡(镇)下沉。探索数字人民币惠农场景创新,鼓励农户开立数字钱包,优化农村支付环境。促进移动支付与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城乡重点民生领域便民场景融合应用,有效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差异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安全支付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到2025 年底,基本实现乡镇基层移动支付全面普及应用,商户移动支付受理、移动支付场景建设全覆盖。

  (十三)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办“乡村振兴”特色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充分发挥内乡农商行支农网点优势和支农主力军作用。发挥村镇银行特色化、专业化农村金融服务优势,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加大服务乡村振兴力度。

  (十四)加强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创新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制作专题影视作品、海报,举办展览、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学会利用符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金融工具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涉农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预案和处置化解工作,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做到打早打小,维护农村地区金融安全稳定。

  三、继续完善具有我县特色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模式

  1.支持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发展的“5+”模式。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入股成立村级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把合作社嵌入牧原集团粮食购销等产业链条中,成为有资产、有收入、有利润的实体化小微企业。建立政府主导(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内乡县支行、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参与贷款供应、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经营、牧原参与管理订单和粮食的最后收储、社员参与监督和分红的“5+”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加持,着力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空心化”问题,增加全体社员收益。同时把我县建成全国粮食贸易集散地,满足牧原集团对粮食的需求。内乡农商银行为每家合作社发放500万元贷款,人行内乡县支行为农商行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助力农商行发展壮大。从而实现政府、合作社、龙头企业、银行机构、社员等五方共赢局面。

  2.农业经济合作社入股牧原建筑模式。在 97个贫困村成立农业经济合作社,政府支持县财政向每个合作社注入启动资金20万元,由牧原集团提供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80万元,共100万元入股牧原建筑公司,按“优先股”享受收益分红,每年每社可获得10万元分红。县财政分4年每年归还20万元银行贷款,每社用这100万元资本金继续发展。逐步由贫困村发展到每个行政村,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3.内乡金融扶贫“5+(党委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社+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用政府为全县每户贫困户提供的5000元到户增收项目补贴资金作为股金,入股成立聚爱合作社。内乡农商银行、农发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村镇银行为每个合作社发放1000万元贷款,人行内乡县支行为农商行提供扶贫再贷款支持。合作社按照牧原集团要求建设猪舍,并出租给牧原集团,牧原集团按每年6%给合作社分红,合作社扣除银行贷款利息后,每年为每户贫困户分红3200元。扶贫政策退出后,牧原回购猪舍,回购资金用于归还合作社贷款。从而助力实现脱贫摘帽,进而转向乡村振兴。

  4.牧原物流扶贫模式。每19户贫困户组成一个单元,由农商行为每户发放5万元小额扶贫贷款,每个单元共出资95万元购置牧原物流一台运输车辆,出租给牧原物流使用,每户每年可获得2600元收益。贫困户自愿不再继续合作时,牧原物流回购车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从而实现资金闭环运转、贫困户增收目标。

  5.高标准数字化种养循环示范区模式。由牧原集团投资,在灌涨镇、王店镇、马山口镇围绕默河两岸集中连片设计建成6.7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用牧原养殖生猪产生的沼液水肥浇灌,利用数字化、智慧农业、物联网等技术,提高亩均产量。2023 年,新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万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投融建管一体化”的原则,银行提供信贷支持,拓宽筹融资渠道,实施“EPC+管护”一体化管护模式,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区域内农民群众可获得流转土地租金收入,若在示范区内从事田间农业劳动,另外可获得劳务报酬,从而提高村民生活品质。实现当地政府、农民群众和牧原集团三方共赢。

  此外,继续探索建设以福瑞兹为主体的豫西南中药材交易中心,中以产业园等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等模式。

  四、配套措施

  ()加强考评估和奖惩约束。做好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对银行的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银行机构单列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差异化监管考核目标;鼓励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评价扣分因素。

  ()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对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建立多渠道长效支持机制。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要求,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引导县乡两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种业基金,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开展按乡(镇)按农业产业发行reits(瑞兹)基金试点,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参与力度。支持各乡(镇)适当加大用于基础设地建设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

  (四)加强涉农信货风险分担和补机制建设。建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涉农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专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引导作用,稳步提高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加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和发展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责任落实发挥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农村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加强考核激励约束,引导相关机构强化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和资源投入;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着力提高政策资金运用效率、夯实配套措施,加强对涉农产业、项目和主体的指导,促进乡村振兴金融供需有效对接;财政部门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配置,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对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

  (二)强化县乡协同,深化叠加效应。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县级出台的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联动配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涉农融资配套措施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结果,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

  (三)强化金融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为提高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办法,优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机制,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运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源,内乡县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发挥好乡村振兴金融事业部或三农金融事业部组织优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其他金融机构也要打造特色服务。

  附件2

  起草说明

  根据内乡县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特点,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全面提升内乡县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人行内乡县支行会同内乡县服务中心制订了《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送审前,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县相关领导同意后,为加快工作进度,由我单位草拟《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后该办法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审阅批示,由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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