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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5-16 11:00:5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日前,内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内乡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十三五”时期,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有序建设美丽乡村,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农业农村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18年发布了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为抢抓重大政策机遇,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人行内乡县支行在参照《南阳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宛政办〔2022〕23号)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牵头拟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统筹推进完成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包乡镇金融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有效发挥各项金融工具支农作用,不断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持续优化乡村振兴特色领域融资状况,更加丰富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不断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保险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涉农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问:《实施意见》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一)加大对强镇兴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部门实行派驻乡镇金融副乡镇长制度。发挥金融行业资金、人才、客户资源优势,推动强镇兴村。各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乡镇和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大力培养和输送金融村官、金融顾问、金融助理,推动征信、支付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入乡进村,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乡镇、行政村和涉农主体的覆盖面。对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的企业、帮乡镇扶村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二)加大对重点农业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定期组织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产融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新乡村示范带、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设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白名单制度,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给予贷款贴息,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难题。对重点农产品保供企业精准纾困助企,对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农产品收购等重点环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合理采用延期还款、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缓解企业压力。引导并支持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我县特色农产品开发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信贷”试点。

(三)强化粮食安全的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6.7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县内银行机构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渠道作用,做好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四)支持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后备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库,加强分类培育和上市辅导,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债融资、上市挂牌。推广乡村振兴票据,支持企业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投资农业产业、农业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稳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推动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发挥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专业优势。通过举办行业论坛、定点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涉农经营主体的主动对接服务,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稳步推广“保险+期货+信贷”联动机制。

(五)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实施农村金融惠民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试点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根据农业主体经营特点,开发推广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货产品。

(六)聚焦产业链供应链配置资金链。鼓励牧原集团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上游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供应链信息系统,开发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发挥供销社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供销社对接。充分利用现有支农资金政策,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对参与产业链建设的“链主”企业和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荣誉认定等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链主”企业对接,研究提出强链综合方案,针对产业链参与主体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投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起由银行提供资金管理服务、社员开展资金互助的资金互助合作社。

(七)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担保方式,推广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融资,探索开发生猪等农产品作为抵质押物的融资产品,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涉农主体提供各类动产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了解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简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基于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开发提供信贷产品,积极开展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鼓励各乡镇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优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运营和便民服务水平。

(八)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厕所革命、垃圾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商、乡村康养、乡村民宿、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通过财政贴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农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完善绿色债券融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绿色债券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行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九)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化处置机制。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村产权确权、“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度,在充分保障农民最低基本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畜禽活体抵押等涉农抵质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创新。

(十)强化农业农村保险保障功能。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力度,创新推广价格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

(十一)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金融部门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不断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构建和完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在行政村层面建立健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大力推广“整村授信”业务模式。

(十二)推进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移动支付示范乡镇,推动移动支付向乡镇下沉。探索数字人民币惠农场景创新,鼓励农户开立数字钱包,优化农村支付环境。促进移动支付与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城乡重点民生领域便民场景融合应用,有效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差异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安全支付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乡镇基层移动支付全面普及应用,商户移动支付受理、移动支付场景建设全覆盖。

(十三)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办“乡村振兴”特色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充分发挥内乡农商行支农网点优势和支农主力军作用。发挥村镇银行特色化、专业化农村金融服务优势,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鼓励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并加大其服务乡村振兴力度。

(十四)加强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创新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制作专题影视作品、海报,举办展览、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学会利用符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金融工具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涉农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预案和处置化解工作,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做到打早打小,维护农村地区金融安全稳定。

(十五)继续探索完善具有我县特色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模式。继续实施内乡金融扶贫“5+”资产收益模式,农业经济合作社入股牧原建筑模式,牧原物流扶贫模式,探索实施股份制经济经济合作社发展的“5+”模式,高标准数字化种养循环示范区模式,探索建设以福瑞兹为主体的豫西南中药材交易中心,中以产业园等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模式,实现政府、合作社、龙头企业、银行、社员等五方共赢局面。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责任落实。发挥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农村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加强考核激励约束,引导相关机构强化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和资源投入;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着力提高政策资金运用效率、夯实配套措施,加强对涉农产业、项目和主体的指导,促进乡村振兴金融供需有效对接;财政部门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配置,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对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

(二)强化县乡协同,深化叠加效应。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县级出台的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联动配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涉农融资配套措施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结果,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

(三)强化金融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为提高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办法,优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机制,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运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源,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内乡农商银行、村镇银行要发挥好乡村振兴金融事业部或三农金融事业部组织优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其他金融机构也要打造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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