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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政策解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7-07 11:26:1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内乡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各级奖励办法相继出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各级政府均设立相关奖励补助政策2017年8月,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豫政〔2017〕28号2021年12月,南阳市印发了《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宛政办〔2021〕48号)。2022年,周边县市如西峡县、淅川县、邓州市也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二)原有奖励政策滞后

我县知识产权奖励工作依照内乡人民政府印发《内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201637号)进行该办法中知识产权奖励措施只针对国家授权专利设置奖项,比较单一且落后,不能契合当前知识产权发展形势,不利于调动县域企业开展科技创造的积极性。

(三)营商环境考评需要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一级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省、市出台的相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文件中开展商业标志权益、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地方保护制度和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作为重要指标任务,都需要出台相应的奖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

因此,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发明人积极性、创造性,出台新的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势在必行。

二、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内乡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目的依据、经费来源。

第二部分是奖励对象。明确了奖励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县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部分是奖励范围及标准。明确了商标奖励、专利奖励和国家地理标志等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部分是申报审核。明确了内乡县市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进行受理、审核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奖励的发放接受有关部门专项审计,奖励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政策主要特点

《内乡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在《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需求进行了补充,适当扩大知识产权奖励范围。

1、增加商标奖励。具体为: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县域申报的已经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马德里商标进行奖励,单个商标支持经费不超过2万元,为鼓励商标注册行为,结合内乡县财政实际情况,同一申报单位补贴商标数量不超过2项,同一项商标不重复补贴。

增加原因:商标作为知识产权重要部分,增加商标奖励有助于鼓励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在市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将“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一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调整为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调整原因:原《内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知识产权奖励,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实用新型1万元以上奖励,为激励企业创新创造积极性,加大科研和专利申请投入力度,结合我县原奖励办法对国家授权奖励奖项进行调整。

3、增加获得南阳市知识产权优势及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增加原因:激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培育,促使目前创能力相对比较低的中小微企业更加注重对创新发展。

4、将著作权(版权)纳入知识产权奖励范围。具体为:

1)获得国家级版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版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版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在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取得著作权(版权)作品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1000元。

(2)企业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奖励。

增加原因: 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把著作权(版权)纳入奖励范围,激发文化企业创新创造、用好版权资产,促进文化、科技与金融的联合,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5、增加地理标志奖励。具体为:对新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的产品,根据不同认定类型给予申报单位15万元奖励。

增加原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产品,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措施对提高全县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附加值和知名度、实施品牌战略、服务乡村振兴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激发企业和个人创新创造的内生动力和发明创造热情,既满足了营商环境需求,又能推动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创新型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件地址:http://www.neixiangxian.gov.cn/2023/0707/59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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