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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林业局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9-28 18:44:49   来源:内乡县政府

  内乡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南麓,南阳盆地西沿,是全省25个重点山区县之一。全县总面积369万亩,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总人口73万,辖16个乡镇288个行政村。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17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06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60.1%,城区绿化覆盖率4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11平方米,农村村庄绿化率均39%以上,林果基地面积71.3万亩,2022年全县林业总产值28.62亿元,被省林业局授予“省级森林城市”。内乡曾被联合国命名为“绿色产业示范县”,先后荣获全国林改百先县、全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全国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示范县、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林业生态县、省级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

  全县国家级公益林40.63万亩,省级公益林45.83万亩。境内高等植物3231种、鸟类213种、兽类62种、两栖类14种、爬行类31种、鱼类67种、昆虫3000多种。拥有自然保护地5个,分别是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宝天曼国家级地质公园和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职能及主要职责:

  内乡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内乡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定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管等工作。负责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内乡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法制、信息、网络、安全、综治、保密、信访、统战、督查、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内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性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长江防护林和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内乡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等审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内乡县清心路88号

  办公电话:0377-65369326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机构负责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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