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1-29 11: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3〕78号)分配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为了合理利用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一、奖励资金的使用
(一)粪污资源化利用支出 100 万元
1、对我县养猪场沼液池进行黑膜覆盖及其他粪污配套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按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
2、依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内政〔2020〕49号),对购置安装玻璃钢发酵罐的养殖户按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
3、购置生物菌除臭剂等用于场区除臭;
4、用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控设施安装补助:对粪污收储中心进行全额补助,对生猪养殖场区重点生猪规模养殖户粪污处理区安装监控设施的,县财政给予 30%以奖代补;
5、用于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运行机制建设补助:对粪污集中收储利用中心新增加的罐体或沼液池予以全额补贴,基坑开挖按罐体容积每立方补贴10元;对购置沼液车、撒粪车的生猪养殖场(户)或从事沼液运输的粪污运输户购置粪污运输车进行补贴,按总造价的50%进行奖补,第一年补贴40%,满三年仍在使用的补贴剩余的10%;
6、如有结余,调剂到贷款贴息方面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800万元
1、依法在内乡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正规检疫证明为准)的生猪养殖企业;
2、有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且对沼液池进行黑膜覆盖验收达标;
3、以养殖企业或企业法人为贷款主体,用于企业或者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其他贷款主体不在贴息范围;
4、在正规金融部门贷款,贷款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贷款、展期合同不在贴息范围;
5、企业有完善的总账、明细账、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凭证;
6、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依据原件及复印件、利息支付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7、经财政、畜牧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资金补贴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贴息为准,资金用完为止;
8、申报单位还需提供:贷款贴息申请、贴息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材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9、除牧原外的生猪养殖场补贴总额不高于10万元。
10、相关材料在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完毕。
(三)用于地方黑猪品种保护补助支出100万元
1、主要用于良种引进等方面补助;
2、如有结余,调剂到贷款贴息方面的支出。
二、奖励扶持对象的确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扶持对象。所有扶持对象必须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所规定的条件,由畜牧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严禁错报、虚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条件优中选优,确定奖励扶持对象,并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扶持资格。公示举报电话:0377--65321517。
三 、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2023年省级拨付我县的100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本方案设计的用项。经畜牧局、财政局审核把关后拨付资金。
(二)严格程序,加强督查。奖励资金确定之后,实施单位要按时提供相关资料,限时完成。畜牧局和财政局要对奖励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县政府将加强督导,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停止补贴对象的一切畜牧项目投资。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管。畜牧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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