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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02-01 09:48: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国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许可实施机关要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南阳品庭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2月7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与内乡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

  联系电话:0377-65321521。

  2024年2月1日

品庭公司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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