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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内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核,确认31个县直单位和16个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公告如下:
一、经确认的县直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乡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乡县教育体育局、内乡县公安局、内乡县民政局、内乡县司法局、内乡县财政局、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内乡县林业局、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城市管理局(内乡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乡县交通运输局、内乡县水利局(内乡县移民办公室)、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内乡县畜牧局)、内乡县商务局、内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乡县文物局)、内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乡县中医药管理局)、内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乡县应急管理局、内乡县审计局、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乡县知识产权局)、内乡县统计局、内乡县医疗保障局、内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乡县档案局、内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内乡县新闻出版局、内乡县国家保密局、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乡县科学技术局。
二、经确认的乡镇行政执法主体:内乡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内乡县湍东镇人民政府、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内乡县余关镇人民政府、内乡县马山口镇人民政府、内乡县赤眉镇人民政府、内乡县赵店乡人民政府、内乡县七里坪乡人民政府、内乡县夏馆镇人民政府、内乡县板场乡人民政府、内乡县大桥乡人民政府、内乡县灌涨镇人民政府、内乡县瓦亭镇人民政府、内乡县桃溪镇人民政府、内乡县岞曲镇人民政府、内乡县师岗镇人民政府。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公布不在县政府公布范围之内。
四、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六、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七、内乡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及直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