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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04-26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4-3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04-3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4年4月26日    


内乡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及应急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御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通过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有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效率和水平。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地质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规范地质灾害管理,明确防治工作责任,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多元防灾机制,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和风险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止2024年4月,全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桃溪镇1处、七里坪乡2处、夏馆镇3处、板场乡1处、马山口镇5处、赤眉镇4处、赵店乡1处,均为农民切坡建房留下的隐患点,危及群众100户508人。

三、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县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暴雨、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偏多,开汛时间较常年略早,雨量偏多,气候反复。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较常年可能加重,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等恶劣天气和不合理工程切坡仍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

1.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根据汛前排查结果,全县查明共有滑坡、崩塌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逐个编制防灾预案,填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排查,一旦出现重大险情,要迅速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点做好农村临坡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临坡切坡建房开展排查登记,根据危险程度和轻重缓急分类制定防治措施,落实隐患风险提示和管控治理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安全选址的管理,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重点做好人员集中区域防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人群集中的学校、医院、集镇、村民聚居区、工厂以及交通干线、山区道路、景区景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其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勤监测、早发现、快撤离、保安全。

4.重点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的防范工作。在建公路、水利、电力、城镇建设、移民工程、振兴乡村等建设项目和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范工作,防止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重要设施装备安全。

5.重点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七里坪乡、夏馆镇、板场乡、马山口镇、桃溪镇的多金属、大理石、石墨、海泡石等矿山企业及废弃矿山,由于开采面较陡,极易造成山体裂缝崩塌、滑坡,历史遗留废石渣量大且堆放无序,易造成塌陷、滑坡和泥石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警示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期

汛期及冬季雨雪融冻期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防范期。尤其是5月至9月主汛期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连续降水等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年12月至次年2月的为主要防范雨雪冻融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危险期。特别是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年度“三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景区景点、重要工程等区段部位的调查评价,及时掌握辖区和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数据,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台帐,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汛前调查情况,制订本辖区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修订各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各乡镇要组织干部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组和住户,确保一户一卡。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加强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确保每个隐患点均有1名及以上专职监测员,明确监测人员、预警方式、应急避险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并落实到单位、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遭遇紧急情况,能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县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汛期会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警信息,及时传递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意见,及时建议县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各隐患点所在乡(镇)、村(社区)、组和监测人员收到重要的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受威胁群众做好避灾准备,并视险情、灾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撤离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严格落实动态巡查监测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特别对17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巡查监测,巡查监测内容主要有坡体裂缝长度、宽度变化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监测次数和时间要求为:旱季每月监测3次,重点防范期(5月15日一9月30日)每天进行监测,如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降水量达50mm以上时)2小时监测一次,昼夜安排专人监测,每次监测均应及时记录并保存。

(五)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一旦发生灾害,各乡镇必须迅速组织开展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5321530),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接到灾情报告后,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技术调查,对及时跟进、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六)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防灾自救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借助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自救演练,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避险场地,增强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能力。组织开展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前兆识别、临灾处置、信息报送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活动,增强基层一线的履职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

(七)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与“特色小镇”建设、生态移民工程等乡村振兴项目结合起来,完善资金配套,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要进一步加大工程性防灾工作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实施,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避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工作。

(八)持续做好隐患源头管控

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依法依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需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法依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高陡边坡建房监管台帐,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人为工程活动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相关主管单位依法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或关闭取缔破坏生态地质环境和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

(九)做好协调联动,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形成多个部门协同行动的县、乡(镇)、村三级应急救援体系。要强化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力量,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及其他抢险救援队伍要做好各项救援准备,确保迅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在启动灾情应急响应后,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共同应对,全力做好灾后救援,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迅速调拨和发放救灾物资,落实各项灾害救助政策,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防止群众因灾返贫致贫。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内乡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编制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层层压实镇、村、组等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落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确保“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各乡镇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之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数据库;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地治灾害调查认定、核灾报灾,参与应急处置。

2.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督促建设管护单位落实隐患点防灾责任人,采取防治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通行安全。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工作。

6.文旅部门负责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7.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等。

8.教育部门负责对威胁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9.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对切坡建房的宅基地进行严格控制,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10.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职责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在暴雨和持续强降雨、低温雨雪冻融等极端天气时段,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项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施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表扬奖惩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因失职失责、拒不执行指令以及防灾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